※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JgQG2Po ]
如果某大学,企管硕士班(IMBA)招生广告声称:
课程诉求可同时修习美国A分校、英国B大学等全球百大名校的双学位硕士课程等...
(像这样:http://ppt.cc/M0u0 )
某生因信赖该广告而考取且通过面试
嗣后,校方以邮件通知:美国A分校
"已经终止合约了 英国那间只有和本校应用经济和资讯工程系签约(目前合约尚在邮寄中)"
(像这样:http://ppt.cc/pbza、
http://ppt.cc/U0Vv )
请问于此情形:
1.
某生若想申诉广告不实,应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还是 公平交易委员会投诉
又或者是消保官或消费者保护团体呢?
2.
又由于某生的损失仅有些微的报名费和人生规划被打乱外
他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