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地点在桃园县中坜市中山东路上,地图:http://ppt.cc/FuRc
星期天下午三点左右经中山东路从外环道往中原陆桥方向(右下往左上)行驶(骑机车
),因为车子多所以缓慢前进中。大约在韩一馆那边听到后面一直按喇叭,以为是恶霸要超
车就稍微再往路边移动一点。后方仍旧喇叭响不停,想说会不会是东西掉了好心人提醒我
去捡就停车回头看。
结果一男一女两位警察一开始就逼我车逼到两台路边停车的缝缝停下,喊:行照驾照
拿出来!我问什么事──"你闯红灯!"
因为车停下的位子不在路口,我就下车往要回走去察看到底是在哪闯红灯(ㄟ...我竟
然没有直接问警察我是在哪里闯耶!看来
我对于警察完全不信任啊!)这时警察更大声叫我行照驾照先交出来,我就很大方地说:"
我车就停在这里,证件也在你手上我不会跑,但是我要去看我到底哪里违规!"
稍微看了一下看不出个所以然,就回到被堵现场(动作好快,红单都写得差不多了)。
从后面被喇叭叫住(不算"追"到,因为大家速度都30不到),熊熊就被说闯红灯当然会感到
震惊委屈疑惑不平吧?所以就问了说有没有证据证明我闯红灯,比方说照片或录影存证之
类的。此时警察大人他说:"不是你闯难道是我闯?"我问说:"你有没有闯红灯跟我有没
有闯...有什么关系?"他才解释说他是走在横向道路(幸福街),看到他的交通号志是绿灯
要转弯时我从他眼前经过,依此判定我闯了红灯。
当然我就要求调阅路口监视录影啦!警察回答:你要是很有时间的话自己去监理站查
。(这句话我保证我记得一字不漏,他没说吃饱太闲没事干,只说"很有时间"。叫我去监
理站查......后来我估狗一下,如果有录影的话根本就在分局里不在监理站啊!)
有问题去监理站申诉。
既然单子都已经写好了,反正拒签也是直接寄到家里表示已送达。我为了赶时间去跟
友人见面就边签边骂:签就签!反正不签你们又搞一个什么妨碍公务之类的帽子扣我头上
。又刚好瞄到有人没戴安全帽又顺口骂一下:只会抓这种配合、好抓的,一堆更明显的违
规怎么不去抓....
(当然我知道警察的有所为和无所为跟我是否违规没关系,他的语气态度让人不爽也跟我
是否违规没关系,不能当成申诉理由。我虽然干干叫但是很配合地下车、出示证件甚至还
签了该死的红单,足以证明我无逃逸或妨害公务,纯粹正常感到不平。)
问题:
一、
老实说我并没有印象经过那个小到感觉不出是"路口"的时候到底是红灯还是绿灯,只
能说当时是以正常稍慢的速度跟着大家过去没有带头冲。(所以如果有证据显示我闯,二
话不说乖乖缴钱!不会用大家都闯只抓我当借口)
但是警察无直接证据(照片影片),甚至连间接证据都是用"推论"出来的,我很难接受
。因为幸福街被中央东路切两段,左边和右边的幸福街并不是一直线(不是整齐的"十"字
路口)。警察从新天地那边(左边)的幸福街要左转,但我中山东路的停止线是在右边的幸
福街,而且离路口还有好一段距离。根据大约的估算(这几天会用地图、尺规还有实地勘
察估准确一点),要直视看到我越线闯红灯大概头得右转50度。所以我合理怀疑因为灯号
和他左看右看的时间差,很可能只是刚好他是绿灯时看我从眼前经过(我根本就正常绿灯
过停止线,或抢黄灯过停止线,骑了一小段出现在他眼前),而不是"亲眼抓到我闯红灯"。
当然站在警察那边的法官和版友会说事出突然、强迫要有录影照相才能纠举不合实际
需求,身为公务执法人员应该都是与人无尤、不会污蔑构陷。(噗哧,五月才爆出有人捏
造39张幽灵罚单冲业绩升了警佐勒!其他琳瑯满目的就不用多提了啦!不过这种事也是大
家心知肚明就可以,没有办法拿来抗辩,搞不好警察还告我毁谤~~~)
虽然闯红灯可以不用提供影片照片证据只要"目视耳闻"即可(干他X的这是杀洨,我
金融业即使拿白纸黑字的sop和条文铁证出来都要被客人骂说你们公司规定不对应该要改
哩!)证据力我想大概已经被外挂挂了保证;但是因为警察的间接证据是"推论"(你以为你
柯南?)而来,我对证明力非常非常存疑。
二、
97年有人用第89条交通案件准用刑事诉讼法来强调"无罪推断"原则打赢。可是那条好
像100年底被删除了,前面好像也有法律专业的版友在讨论文中说拿刑讼跟行政案件比较
不伦不类什么的......(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还不都是犯错,无"错"推定、"错"疑唯轻于本
质上应无不符吧!法律和法理有落差很正常,但是身历其境被搞到当然不爽。)
*
关于第二点请法律专业的版友加强解释一下刑讼跟行政案件之间差异,能否某程度适用或
根本是两码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