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6/2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由救护车载至医院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当下未做笔录~现场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险~未连络
对方不确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行经线道为直行车~路口为闪黄灯~对方为闪红灯~与对方相撞
(对方→ 我方↑)
我方车速40~对方车速不了解~但因对方未开车灯~我方闪避不及撞上
我方车头几乎全毁~伤势仅擦伤~
对方车子无大碍~伤势较为严重~
(肋骨断一根+额头缝两针)
我方酒测值为0~对方酒测值0.44
目前对方主述头晕不适想吐~故尚未做笔录
六、问题:
1.目前我方做笔录时主述不提告~
但若对方一直主述头晕不适~
不愿出面做调解~是否可再提出控告??
2.对方为酒驾~属公共危险~但对我方来说也是需要提告才能求偿嘛??
3.求偿金额大概以多少为合理??
4.派出所员警跟我方说~要自行私下和解~警局不能做何解的动作~
可是我爬文看了一下~大家都说不要私下与对方做何解的动作~
毕竟无凭无据的~~那请问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