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父未尽扶养义务者申请

楼主: haminton506 (墨茉飞雪)   2014-06-09 21:43:53
原po将于今年八月满十八岁,现高中。
父母在十一年前离异,监护权归于母亲,父亲已长达十年未尽扶养教育等义务。
近日父亲突然找上门,他发现我在为了念大学在打工,希望我“资助”他一点,被拒绝后,他有宣称等我十八岁就能告我不供养父亲。(母亲已替他偿还了他在外面欠下的高利贷,够再养一个我了)
我知道可以上法院申请,但应该怎么做?
还有,我想要改姓的话,是否需要他签同意书?(民法的成年是指20岁,但“成年后再改名”却是十八岁?)如果他未尽扶养义务为什么要他同意?
以上,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6-09 21:45:00
你没满20岁前是你能告他
楼主: haminton506 (墨茉飞雪)   2014-06-09 22:22:00
那请问自主改姓是十八还是二十啊,很小的时候改过名字还可以改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6-09 22:28:00
改姓是20。 成年是20岁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6-09 23:02:00
先下手为强告他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6-10 13:07:00
改姓实质意义不大,趁年纪未到前先告他.
楼主: haminton506 (墨茉飞雪)   2014-06-10 22:44:00
ㄜ…提告要花不少钱,可能弄得贷款都缴不出来?
作者: yum1983   2014-06-14 12:22:00
改姓问题请参考民法1059条,原po成年前可依该条第5项第4款向法院提出声请,无须得生父同意。另外依民法1118条之1,原po可向法院请求减轻或免除对生父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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