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关于公然侮辱相关

楼主: peterors (iNTeRn)   2014-06-01 16:54:25
各位高手好,小弟目前有一些法律方面想要请教大家:
小弟在工作的单位,处理了一些事件后被同事(下属)在FB上公然谩骂,
内然大概就是:
(某姓)是没有职业道德的xx,是这个行业最烂的XX,
只会吃和睡,干,去你妈的滥xx.
以下有几个问题:
(1) 虽然文内只有提到姓,但是我是单位内唯一此姓者,且他FB的好友全部都能想到我
,特别是在处理该事件的后,形容人事时地物都很明显是指我,请问这种情况下,
他能卸责吗?
(2) 推文有其他的人有相关言论如:表示没有职业道德(虽然没提到他 但是在此推文
很明显在说我) 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他的真面目(这类词语 也能提告吗?)
(3) 他该文虽然限朋友看,但是他朋友好几百人,当下看过应至少有数十人,请问这应
该也算”公然”侮辱吗?
(4) 他的文章后面其实有很多其他他的朋友跟者谩骂,但是转图给我的人只有截到一
部分(请问我可以和FB要求我要申请看全文以做刑事诉讼用吗?)
(5) 我有看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请问要提告 毁谤 或是 公然侮辱罪 , 还是
加重毁谤? 哪个比较容易成立
(6) 我有看了一下备案的部分好像不具任何效力,我想先使用存证信函的方式使对方
在公开场合道歉,但是内容要有含证据的部分,我是要把fb的截图贴上去就好 还
是要用文字描述即可?
最后有些题外话,因为该人及其他下属同事,因为工作上下交付关西,我可以体谅他们事务
繁杂压力比较大,我也知道他们都曾在背后毁谤我,或是嘲笑我的身材,取措号之类(小弟是
个矮胖矬),通常我不小心听见都当作没听见,装聋作傻,但是这次太过份了,还在fb
上公开骂我,最心痛的是有和我不错的上级有看到,这样会造很多人不明此事缘由的人
对我的误解;然而之后大家还是要在同一个场合下工作,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用存证信函
请他当众和我道歉会比较适当吗?如果真的提出刑事?之后可以撤告吗?
谢谢各位的帮忙,我并不是要针对那个同事,只是他的行为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扰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6-01 17:21:00
你的标题违规了
楼主: peterors (iNTeRn)   2014-06-01 17:22:00
谢谢 已修正!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6-01 17:23:00
还没完全对齐...1.影射也算 2.当然可以 3.公然的定义是"不特定"的第三者,如果他不是公开,不见得符合公然的要件4.你可以请那位帮你转剩下的图,这叫蒐证5.因为他不构成公然,所以你说的那些都不成立6.傻孩子,你要通知对方灭证?
作者: chrisredfiel (深蓝)   2014-06-02 13:55:00
(3)公然→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共见共闻之状况(院2033)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释字145号)就描述只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是否公然依大法官解释就交由法院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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