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表妹在沙鹿一间家族经营的小工厂担任行政工作,薪水24K、责任制、没有劳健
保,但会另外补贴1500元,也就是劳健保要全额自负,休假只休星期天,月休
四天。今天下班老板临时告知‘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要来加班’,表妹想休
假,老板说‘如果明天(星期日)没来,下个礼拜都要加班到很晚’(平时已经都
晚上六、七点下班了),因此实际上只有月休三天。
问题:(1)额外补贴1500却要劳健保全额自付及变相的月休三天与责任制,国定假日也没休
,是否已经达到能投诉劳工局的条件?
(2)若能投诉劳工局,有哪些法条是可以投诉的项目?
(3)投诉劳工局的流程和步骤与所需准备为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