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妹妹所待公司分店因为5/31结束营业所以资方在上礼拜发MAIL告知可以选择资遣或调店,
但因另一分店距离过远(来回超过50KM)所以选择资遣,
资方算出资遣金额后妹妹发现计算金额错误,于是反映资方,资方却在前天告知说取消资遣
要把员工都调店,且6/1马上生效。期间公司没人来讨论因距离过远补助车资或油资,
直接就请人事发公文生效,妹妹下班后到家发现县政府发文来说公司已列册申报资遣,
但公司却又没告知就去电劳工局取消资遣改调店
问题:
请问妹妹如果6/1坚持不去上班是否会被公司以旷职3日为由辞退?
另公司已通报县政府资遣然后员工都已收到通知单后又取消公司这作法是合法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