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
我妈妈是外国人,
从民国75年开始在台湾工作,
依工作居留在台湾,
到现在103年一直都在同一间公司工作,
中间从未换过公司。
她在制造药品类的公司工作,
担任将近20年的课长。
现在她已年满55岁,且在这公司服务了超过25年,
预计今年准备退休,
最近与现任老板谈到退休金的问题,
老板表示,因为她不是台湾人,
所以老板可以不给她退休金。
这间公司的老板在去年有更换过,
而现在这位新老板的不给退休金的理由是:
原先的旧老板没有存退休金的钱给我妈妈,因为她是外国人,所以可以不给!
这个理由是老板之间的事,我相信也只是不愿意给退休金的借口。
我们到劳保局询问过,
劳保局的回应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领取退休金的劳工是否要是台湾人,
因此"应该"是领的到。
但也说到,如果老板不给退休金,可以与老板协商,
但给的金额就不保证会是全额了。
问题:
我想询问,
我妈妈的老板可以不"全额"给付退休金吗?
这间公司没有破产、营运正常,
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障我们自己领取退休金的权益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