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社区内的地下室进出道路上, 因栅栏机有倒数计时自动落下,
(正常时, 车辆进出时, 有感应器会侦测到,
让倒数计时器的时间会重新计时, 车主也可以看到倒数计时的秒数.)
因车辆进出的感应装置异常, 致使感应器未能感应到有车辆进出,
车辆进出时, 倒数计时器仍持续倒数,
当车辆驶过栅栏机时, 正好倒数计时器时间到, 栅栏机横杆自动放下,
其横杆打到车辆, 而有部份受损.
管委会同意赔偿其车损费用.
(有保险理赔, 另有自负额由管委会负担)
目前车主要求车损修复期间, 要求管委会提供代步车.
因车主未明确注意前方倒数计时持续倒数,
故管委会认为车主亦有部份疏失 (责任),
管委会已同意负担车损, 其代步车费用不应由管委会负担.
(或只愿意负担一部份).
(大部份事故的双方, 都有一定责任的存在, 熟轻熟重而已)
问题:
请问, 上述这种状况, 其代步车费用是否合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