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tumoon (美术工程师)》之铭言:
看了半天我还是抓不到重点,所以下面的回文有令原 PO 不舒服的地方,
还请见谅。请问什么是“被检举人的人权”?原 PO 或许需要较清楚的解
释,否则单纯看内文而且不清楚事件的情况之下,“被检举人人权”太过
于广泛而无法了解诉求。
事件一 私信问题
使用者是否因为受到信件而被打扰,虽然是很主观的感觉。但是这个主观
感觉却可能因为寄信对象不同而不同,因此个人支持需要先提出反对的论
点。反对的方式可以单纯寄信给对方,明白地表示不愿意私信讨论这个议
题,或者直接设定黑名单,那么就可以避免收到对方来信。黑名单这个功
能给了收信对象一个帮助筛选信件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二度被打扰。
因此,在没有表明反感,或者设定黑名单的情况下,要判断收信的当下是
否反感是件困难的问题。
事件二 捏造事实毁谤他人
这个事件的描述过少,因此很难抓到重点。“捏造事实毁谤他人”有时候
和使用的文字内容会不会造成误会也有关系。举例来说,对方有提醒“违
反版规”这个是事件过程,可以当成是事实。但若(假设)被说成“自以为
是版主,而提醒违反版规。”加上主观感觉的时候,就不一定是事实。的
确有提醒违反版规的事件发生,但是对方不一定是“自以为版主”。
注:这段中的举例是假设的内容,我并不清楚事件。
觉得版主的判决不洽当的情况之下,可以到小组申诉,寻求小组长帮忙处
理。认为小组长处理偏颇的话,可以找寻群组长处理。最后,依据事件的
程度,还可以找站长处理。不过,站上的问题太多,而管理者太少,甚至
有些管理人员本身也都有问题。所以有时候很难有效率的处理,或者获得
合理的判决。
所以简单的方法就是“不爽不要用”,或者只逛喜欢的看版,或者是找几
个好友帮忙,创立一个不同理念的看版。退一万步来说,自己不爽用的时
候,就算是版主弄个永久水桶也没有影响,反正本来就不会去使用了。除
非想维护名声,想要修正版主的公告内容,那么就努力地申诉。再麻烦就
是劳心劳力地上法院争取,只是现今对于虚拟身份还没有定论,所以也无
法保证就能够胜诉,而只是白花时间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