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去年底被某版热心版众私信告知我有违反版规之疑,
虽然我自认没有违反版规,随检举人检举去,
却遭对方热情来信强制要求修文。
隔天才又来信告知我没有违反版规。
老实说我对于这样的状况非常生气及不满。
一直以来我以为可以这样私信告知版规违反及处理的人的只有板主而已。
第一次被非版务人员这样私信骚扰,
找了适当的版申诉,却因为“没有即刻拒绝”视同不符版规而驳回。
上月底因为这件事情在某版怒言后,又被此人检举,
以“捏造事实毁谤他人”为由,被板主禁言处分,且申诉无效,实在怒不可遏!
ptt保障了使用者的检举权,
那对“被检举人”的人权又有什么依据可以保障的吗?
板主误判会被申诉惩罚,
非板主身分的检举人大量检举又有失误的状态之下,
被冤枉的检举人只能笑笑当倒楣就算吗?
只因为ptt保障使用者的检举权?那被检举人的人权或是使用权又在哪?
我对法规真的不懂,ptt对我来说太复杂不知道该从何找起。
盲目的问了几个版都没有得到结果,
只告诉我可以依照站规的第二十五条跟板主提出建议而已,
但是没有正规条例的规范或依据之下,有哪位板主敢采纳?
又有谁会在乎被检举人的权益?
既然这样是不是只能潜水纯看文以求自保?
我知道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这样的状况,
我也曾被某大卖场冤枉为小偷过,
但是我可以选择不去那间卖场而且此生彻底执行。
所以在ptt我告不赢的话,难道也只能选择低调潜水就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