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约在2009/12月由总统公布生效
而按两公约施行细则第二款
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然而本站许多看版包含管理人员在内
仍无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护,
以防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
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视。
因此站规是不是可以稍微宣导一下两公约呢?
比如说使用者条款中第五款的文章内容规定部分 加上
不得引起纯粹以种族、 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阶段为根据之歧视。
这一类句子来做推行
当然把这明文加上去 版务人员要不要执行还是另一回事
只是起码宣导一下 定义出哪些事在规定上不是善事
另外版主之责任规范是否包含维护使用者条款的内容?
如果没有的话 那使用者的义务是否有做到 又由谁来维持?
我的意思是 如果权力义务的规定中 不存在相对应的执行者
那么使用者条款除了让站方免责之外的功能 就很难发生效用
但上述的监督范围(版主之责任)看起来是属于版务部范围
在此建议法务部 是否也能对版务部提出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