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根据以下的资料
PTT所谓的禁止营利是否包含所谓"获利"呢?
如个人贩售赠品、卖出高于买入(非票卷,符合法律的情况下)
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995.03.06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TANet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约 1997/04/22
在上星期曾发生五所大学BBS音响版版主因删除广告信件
,引起不满,因而被告的事件。原本TANet上的BBS完全禁
止传送商业广告,而新修条文则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未经
各站管理单位核准的商业性资料,所以如果该BBS站管理者
同意商业资料的传送,商业广告将可以出现在学术网络上。
PTT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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