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Swell ( )
2013-03-24 20:29:28CP相关板规为: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篇以上" 可以有两种解读方式(包括或不包括第五篇)
而我由于把它解读为 = 五篇以上(不包括第五篇),而误触了法规。
想建议将法规内容改为
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含),
以免以后又有其他使用者误触法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