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买卖营利相关

楼主: maleo (leo)   2013-06-08 11:37:08
我刚在一个版上被水桶,因为说“卖价高于建议售价”
但版规是说“套利行为”我本身购买就是以“高于建议售价”
的价格购入,而在该版售价也是完全相同的售价售出,
请问这样是否算是“套利行为”呢?
1.手机拍卖板主旨为提供板友拍卖/交换/征求手机(或相关配件),
禁止一切套利/营利行为,违者劣退+水桶至少六个月。
如有板友利用板上进行套利行为(高于建议售价、征低卖高、办门号换现金)
欢迎来信检举并提供证据,对套利行为一律至少六个月从严处理。
但括号的内容并不足以认定“套利”吧,请问我的利润在哪?
※ 引述《dhampir (D)》之铭言:
: 我想请教一下,根据以下的资料
: PTT所谓的禁止营利是否包含所谓"获利"呢?
: 如个人贩售赠品、卖出高于买入(非票卷,符合法律的情况下)
: 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995.03.06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 TANet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约 1997/04/22
: 在上星期曾发生五所大学BBS音响版版主因删除广告信件
: ,引起不满,因而被告的事件。原本TANet上的BBS完全禁
: 止传送商业广告,而新修条文则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未经
: 各站管理单位核准的商业性资料,所以如果该BBS站管理者
: 同意商业资料的传送,商业广告将可以出现在学术网络上。
: PTT使用者条款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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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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