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劣退门槛太低,应增加理由书

楼主: A1Yoshi (寂寞上围35E(♀))   2012-06-21 16:20:33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站规:
: 1.劣退之惩处,必须要事先公告过什么情况会被劣退,没先规定无效
: 2.惩处后必须公告理由,依照你叙述,"两个人身攻击、一个不当用辞"就是理由了,
: 若不清楚细节,请写信给板务询问沟通
: 看不太懂你的"理由"是指判决前还是判决后,不过站规其实都有规定了
当然是判决后囉。
我觉得罪名和其说明是分开来的两件事耶。‘人身攻击’、‘不当用辞’是罪名,而
非此罪名成立之理由(或原因、说明)。
人身攻击应该要有其成立要件,而以此名义进行劣退惩罚时,至少得简要说明被惩罚
的人到底如何满足了要件;不当用辞亦然。
否则,是否人身攻击会变成完全由版主(或代管的小组长)自由心证,连被公开讨论
/检视的机会都没有了。
至于我的CASE,代管的小组长是说我用引述的方式,是在打‘擦边球’,但我怎么看
都不觉得这是一个判决‘人身攻击’的理由。
我有尝试站在代管小组长的立场帮他讲话,但发现很难。先不论到底什么叫做‘打擦
边球’,试问,‘打人身攻击的擦边球’可以作为‘人身攻击’的判决要件吗?
至于‘不当用辞’也很有趣。我在西方哲学版上用‘大便’作为类比论证的材料,凸
显某版友说法的荒谬,但此举被代管小组长视为‘不当用辞’。我可以体谅代管小组
长年幼无知,不知道在哲学讨论时,的确有时候会这样讲话,但由此CASE,我想的确
充分说明PTT站方赋予版主或代管小组长的劣退权力有过大之嫌,违反比例原则,
任由版主或小组长完全诉诸自由心证。
当然,PTT有申诉机制,但那毕竟是事后补救之用;申诉就算成功,对版主或小组
长仍旧缺乏相当之约束力,对于在事前节制不当之劣退的情况,效果相当有限。
所以建议稍微平衡一下,稍稍提高给予劣退的门槛,在判决公告与执行的同时,附上
可昭公信的理由书(类似判决书),以收节制擅自(或因误导、或因偏见、或因无知
)限制他人言论之效。
至于理由书的格式,我想要求比照法院规格不尽合理,但或可给予诸如三十字以上、
一百字以内的限制,以‘要件满足’的方式去写,这应该对有此权力的版主或小组长
来说,是一个合理的要求。
以上建议。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围35E(♀))》之铭言:
: : 我被代管西哲版的人文群组的小组长劣退了三篇文,两个人身攻击、一个不当用辞,
: : 但完全没有附带理由,我认为这实在蛮扯的。尤其,现在的小组长权力已经够大了,
: : 给人劣退实质限制言论自由,却可以连一个理由都不需要给,实在有违比例原则。
: : 此外,从该名小组长在组务版的发言,可以看得出来执法者对自由心证空间,态度上
: : 的傲慢(#1FpB2kQh (HumService))。他在签名档说:
: : 因此建议思考提高小组长实质限制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力行使门槛,增加理由书为其义
: : 务,以符合比例原则。
: : A1Yoshi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