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1S1IpVJJ (Board-Police)判决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8-12-04 12:51:36
※ [本文转录自 Board-Police 看板 #1S1IpVJJ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Board-Police
标题: [判决] frojet 泄漏 nicetree 个资一案(成立)
时间: Mon Dec 3 21:17:16 2018
frojet 处罚单二张,
未来若发现类似行为将连续处罚。
本判决一并考量检举人 nicetree 所提出之
frojet 泄漏个资、
frojet第二次泄漏个资、
frojet第三次泄漏个资等检举。
查本案检举人之 ID,
以及其于本站所自称之名称,
均与其本名有关。
本局认为,
此为常见之情况,
本站有若干使用者,
会将其本名直接翻译为英文
(或仅作一点点修饰),
并将该英文注册为本站 ID,
而此作为,本局认为,
此表示该使用者并未严格将其个资
与其于本站对外资讯完全切割。
如此情况,
并非表示该使用者之个资无保护之必要,
但将影响本局对违规者之裁处强度。
亦即,
本局认为如此情况若有个资遭泄漏之情况,
检举人所受侵害程度会较其他使用者
(即严格将其个资与本站ID资讯区分者)为低。
盖因其本人既未严格切割、区别,
显见未区别对其个资损害并非极大。
本案检举人即属于此情况。
另,
就本案言,
被检举人将检举人之真实名字于推文中表现而出,
再连结该推文前后文,
几乎可显示检举人之真实完整姓、名。
被检举人虽辩称此系自检举人之 ID 推断而出,
但本局认并不可采。
即本局认为检举人之英文ID一般情况并不会以被检举人之方式称呼,
较有可能之情况应系被检举人已得知检举人之真实姓名,
而利用此方式泄漏。
再查,
被检举人亦曾被本局认为以机巧方式泄漏他人个资之情况
〔参#1RukxiFR (Board-Police)〕,
对于被检举人疑似泄漏个资之行为,
本局认为实不应轻易纵容。
最后,
为保障本站使用者个资权利,
使用者于本站之帐号,
除属于ID之一种外,
近期本局亦认定属于网络通讯帐号,
故若随意将本站使用者ID背后本人之真实姓名公布,
本局认为系成立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2)款第(A)、(B)目之违规,
希望以此认定标准,
避免未来本站使用者任意将他人真实姓名公布。
综上所述,
考量检举人受侵害程度,
以及被检举人累犯面之认定,
认为对于相关三次检举,
应处以被检举人罚单二张为宜。
被检举人未来若有类似行为亦将连续处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