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申请法务站长解释站规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8-11-07 20:57:54
申诉不受理。
申诉人虽将申诉文章标题列"申请法务站长解释站规",
然并未清楚指出何条站规有疑义需由法务站长解释。
又观申诉文通篇所论,
申诉人主要提出者,
系不服时任板务站长、群组长、小组长如 okcool、GeminiMan、kid725
等板务主管对其之具体处分。
显见,
本案应非属于对"抽象站规解释"之申请,
而仍属于对"具体板务处分不服"之申诉,
概属无疑。
查本站并未设有
由法务站长基于站规解释权对各板务主管具体处分之审核制度。
亦即,
纵法务站长得对站规作最终解释,
现今亦并无依所为解释
对各板务主管所为具体处分作适用站规(即合法性)审查之权。
复次,
依目前本站之现行制度,
经部门协商,2010年后,
法务站长亦无对各板务主管所为具体处分作适当性审查之权
(参#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纵前所述,
本案申诉人之主张,
法务站长并无受理之权限,
请申诉人自行向板务站长申诉,
或利用其他途径向板务站长提出建议。
法务站长 longbow2
※ 引述《kkkk123123 (Tolas 27382长多)》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kkkk123123
: 副本:PttLegist2、sitos、longbow2 密件副本:(不解密)
: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okcool、GeminiMan 两人
: (b)文章编号:请参见以下告证,另参考《使用者条款 2.0.01》第五条,
: 因中华民国一般法院连贯之事实不分两案之惯例,
: 故将两件申诉案件并成一案。
: 三、欲申诉之判决︰虽已于本站之外取得救济。然则于本站之内穷究一切救济途径后
: 皆遭驳回,于本站之内最终救济途径为请法务站长解释站规。另依《批踢踢实业坊
: 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下称申诉规则)进行申诉、建议、及必要改判
: 及还原名誉之措施。
: 另外此案依《申诉规则》第三篇第十八条第三项:“应先向板主或小组长提出之
: 申诉未提出。”云云,与本案非有适用,因判决者既不是群组长也不是小组长,
: 同时依照第二编十二条及前后规定,“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
: 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在本案中公告多次处于模糊地带,
: 以非十一、十二条所能适用,申诉人肯认符合第二编第三章第二款所言之
: “特殊情形”,合先叙明。
: 根据 PTT 法务部的法学精神,期盼透过解释而令规则更为完善、双方也能化解心结,
: 岂不美哉?于如求之不得,两公约施行法已具有国内法效力,依据《申诉原则》第五条
: 亦具有法律优位原则,我们可以慢慢来研究两公约的歧视部份该怎么落实,实务上不尽
: 人意的话我也可以代为提起相关救济,我相当好奇某个自以为帝王却整天自称不是站长
: 的废物的意见,不过他从来不听别人的意见。可能检院对他发动莫须有的侦查,一个月
: 传他两次当狗一样钉他才会稍微收敛一点。另据《使用者条款2.1》在此强调 PTT 实
: 业坊拥有随时终结我使用之权利。欢迎试试。
: 4.不服理由︰
: 源发:根据《申诉规则》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分别订有明文。
: 程序部份:申诉需由第三编第十四条由法定程序提出。未依程序受与者,可与驳回。
: 在此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提出申诉,盼能在程序上给予方便。
: 事实:
: 1. Ianli 于 [email protected] 上违反使用者《申诉规则》第五条,公开表述看板
: Mudran“有人知道这板干啥用的喔?洗到被警告跑来这,原来这是避风港喔?”
: 暗称 Mudran 使用者皆为“洗版”之行为
: (告证1:http://i.imgur.com/eXbKFXz.jpeg )。
: 依据《申诉规则》第二编第二章九条,BoardMaster 看板为特殊性质,直属于版务
: 部,并无所谓小组长、群组长等权限,最高权限者为站长,然而站长又并非版主,
: 依照《申诉规则》,无法使用第二编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此显为站务部与法院之立法
: 缺失。而依照第二编第七条,此一行为,显不合乎法律保留原则,因版主不存在,小组
: 长并无实质上执行认定权力也并未发布相关意思表示。而后来又于 2013 年 4 月 5 日
: 、4 月 4 日发生同一看版资料遭到流出事件
: (告证3、4 http://i.imgur.com/hrxy8RS.jpeg http://i.imgur.com/R1atFwS.jpeg ),却并未进行任何处置,亦无发动任何调查,
: 不仅是《申诉规则》第二篇第一章第十一条了,这显然已经违背宪法第八条及
: 大法官 572、679 号意旨。
: 后使用者 GauYi 2013 年 2 月 23 日遭当时版务站长 okcool 以一篇
: 并无其余说明之“公海到了”(告证3:http://i.imgur.com/MsGDwJ5.jpeg )终生拔除
: 版主,而使用者 kkkk123123 则并无遭到发文公告说明刑罚与其原因,然而依照当时的
: 2005.08.27 版主权利义务规范,“板主板是一个只有板主们才看得到的隐藏版,板主
: 可以在那儿分享板主心得....”,其中完全并无罚则,okcool 临时创建法则而且溯及
: 既往之情形,已是违背罪刑法定主义。
: 然而事后申诉人前往 C_JapanBoard 进行任免版主之职务,却遭到小组长 kid725
: 以“原板主 kkkk123123 泄漏BM板事务,故依站长指示拔除板主职位。”
: (告证4:http://i.imgur.com/YcYIO1g.png ),语调看似“自动揣测上意”这其中
: 有无版务站长命令之发布,至今仍是成谜,请求法务部依其职权调查,然而使用者
: swattw 于 2013 年 4 月 4 日、XXXXGAY 于 2013 年四月 22 号皆有泄漏 BM 版内文
: 之事实,只见到版务站长受到检举而不受理、只受权力专断的规则真空下。在此甚至已经
: 违反《申诉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管理人带头并不遵循自身版规之情形。依违规行为第七
: 条之所法,虽在《申诉规则中》设置例外状态,使站务人员于紧急状况下能维持秩序,然
: 而不仅发动程序未明,要件亦暧昧不清,而这显非此种状况。在此四项行为中,管见以为
: 依同章第七条并不构成违规行为,否之,则版务部应当发布正式公告,并且褫夺该四名违
: 规行为者之担任职务权限。
: 2. 时任群组长 GeminiMan 曾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进行宣判(案情请庭上再阅告证7:
: http://i.imgur.com/HlkYSj8.png ),主张“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
: 判决驳回。”本案争点为“正妹鸡鸡的问卦”是否属于“明知故问”,我在当时之抗辩
: 睪固酮不敏感症候群、染色体变异、肾上腺生殖器异常症(CAH) 皆被无视。
: 在这里,容我暂且停止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说明。因为,有些事是严肃的。
: (告证八:http://i.imgur.com/E1tRSvD.jpeg )
: (告证九:http://i.imgur.com/6HAVM7K.jpeg )
: 以上为本人身为国民及为求口温饱的证件,虽然我不是很正,不过我一点也不认为这个议
: 题符合“闲聊式问题”或是“明知故问。”这两句话只证明了偏见与狭隘,试问,何谓正
: 常?何谓异常?我很遗憾在台湾精神医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的此刻仍有如此无知、偏颇的见
: 解。
: 此外我也必须向庭上陈述,在两公约施行法已经三读的当下,引用一段中研院
: 廖福特老师所翻译的《两公约一般意见》第二十八及二十九:The Experts note reports
: that transgender persons are widely considered to suffer from a form of mental
: illness and that persons with gender identities different from their
: biological sex, suffer many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including bullying in
: schools. During the dialogue with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the Committee
: observed that the dominant perspective is that gender identity is solely about
: sexual orientation. This was also evident in the description of gender
: equality education offered in schools.The Experts recommend that Taiwan’s
: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take the lead in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 effective information and awareness-raising initiatives on the equal right of
: everyone regardless of gender identity, to the enjoyment of economic, social
: and cultural rights.
: ( 专家在报告中发现,跨性别者普遍被认为患有某种心理疾病,性别认同与自
: 己生理性别不符的人承受着许多不同形式的歧视,校园霸凌即为其一。在与
: 政府代表对话的过程中,本委员会发觉,主流观点认为性别认同只与性倾向
: 有关。这也明显存在于学校性别平等教育的描述中。)
: 而在中华民国法务部的第二次结论性意见,则在 72 点表示:
: 在跨性别者方面,审查委员会建议台湾政府在法律上承认跨性别者,
: 让他们能自由选择性别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With respect to
: transgender persons the Committee recommends, however, that the
: Government provide for explicit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freely
: chosen gender identity, without unnecessary restrictions.)”,在性
: 别法律承认(legal gender recognition)支持自由换证、反对无故限制之
: 做法。
: 所以,有鸡鸡的正妹,有什么问题吗?如果 D0507 裁判遭到推翻,则后需相接连
: 随此处份的一切违规行为,应以《申诉原则》第二编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项,
: 属违规行为之错误。“行政处分如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之显然错误者,处分机关得
: 随时或依申请更正之。前项更正,附记于原处分书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记者,应制作更
: 正书,以书面通知相对人及已知之利害关系人。故依行政程序法之精神及申诉原则,在
: 此要求更正基于 D0507 裁判后相接连的一切裁判,或是撤回 D0507 之处分。
: 最后,依《申诉原则》第三编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之“建议”,我只能说此人几乎已经是
: 没有资格担任本站任何高阶管理人员了。我想我的建议应该是希望他丢掉键盘别再打字,
: ,否则整个PTT都会弥漫着令人脑部受损的气息。我会受不了。
: 我的建议、我的暗示,都已经够明显了。希望你们这群人悄悄明白,这并不是网络申诉。
: 关于程序部份。
: 二案因利益回避关系而直接进入群组层级宣判。故并无第三编第一章第十五条之适用。
: 以上。
: 致台大批踢踢实业坊
: 法务部拟似法院公鉴
: kkkk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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