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PttLegist)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16-05-23 11:54:41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一、beauty123为在violation版违反使用检举申诉管道,且在Violation版中
可合理推定与申诉人为同一人所持有,为确保其判断无误,已另行立案
送至帐号部审查。
二、personasa已达7张罚单未缴纳、slimgirl8已达四张罚单未缴纳,本站皆
可按照法务部使用规定予以永久停权,如使用者再未依据本站之使用规定
且经帐号部审理后为beauty123亦为同一人所使用,本站将予以送审不受
欢迎使用者,依据您于Ptt注册时已同意接受之使用者条款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于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
部分。
予以永久停权。
Ptt法务部 PttLaw法务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1.申诉人ID:slimgirl8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NGTxPvb
: 3.欲申诉之判决︰
: beauty123 于本板大量回复文章,已造成本板业务困扰,其内容可修正成一篇文章,
: 却分成三篇。违反本板板规第八条,处罚单五张。
: 其帐号登入未满60次,处罚单一张后删除帐号。
: 4.不服理由︰
: 1.根据以上判决内文,一篇分成三篇,哪里叫大量?
: 2.一篇分成三篇,多了两篇,判决的结果是砍帐号,处分重到夸张至极!
: 3.violation版以及这个版一堆使用者直接回文,回文的篇数远超过beauty123,
: 却只罚beauty123?此判决无法服人!
: 4.violation版以及这个版一堆使用者直接回文都没怎样,
: beauty123自然会以为这样做是可以的.
: 5.violation版以及这个版多的是直接回文的错误示范,版主并未一一
: 给予其处分,容易让其他的使用者认为在检举版回文是可以的.
: 既然版面的管理会让人误解,自然不能施以任何处分.
: 补充说明:因beauty123帐号被砍,只好slimgirl8代替他来申诉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violation版 #1NGTxP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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