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PttLegist)

楼主: PttLegist (批踢踢法务部检举板法务)   2016-05-23 11:15:12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 又使用
: : beauty111帐号寄予站内信予本板,本板将送至多重帐号查询。
: 1.帐号(分身)可以有五个
: 2.这三个帐号现今并无任何违规
: 勿再罚我了!
: 你让我停权以及砍帐号,我没法寄信沟通任何相关事务,才申请新的帐号!
使用者自行承认此三帐号为同一人使用,故此后均视为同一人违规。
: 我的确没有大量,PttLegist不实指控我!
: 什么叫做蓄意?PttLegist误会了!
: 当时是ra065311已经回文两篇,我是就他的回文来回,针对他的两篇回文,
您第二篇回文只有加一句
to 法务:我的私信是针对ra065311在PttLawSug的发言喔!
我没有在回应你(ra065311)!只好在此赘字地说明,以上回给法务
: : 本板判决历来都是将未满60次之帐号删除,建请使用者自行翻阅判决。
: 问题是,我是因为被检举被误会而需要澄清,不想被冤枉,
: 检举人(ra06531)的说法和事实不符,我必须捍卫我自己的权益.
: 这样不该得到被砍帐号如此夸张的处分.
您没有掌握本板回应的内容,所有登入未满六十次处分皆为帐号删除。
不因其违规内容而有所差异,请使用者理解。
: 我认为这样的判决就是现在在讲的"法匠"!!!
: 判决的人不该这样!很不专业!
: : 请直接检举。
本板第二次建议,请使用者厘清逻辑,不要将两件事混为一谈。
板主拒绝接受信件,与您个人的案件完全无关,此为当事人不适格问题。
使用者执意依个人毫无理由之理解方式,自行解释本站站规或板规,显无理由,本板自得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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