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障校外实习生权益 教部拟专法订罚则

楼主: cradredtade (☆☆☆☆☆☆☆)   2018-01-14 17:22:31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292902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为维护大专生校外实习权益,教育部研拟专法,保障实习生的每日实习时间、工资等权益
,并订定罚则,如限期未改善,可要求学校停办,并公布该实习机构名称。
近年各大专校院校参与校外实习课程的学生逐年增加,为提升专科以上学校办理实习课程
规范的法律位阶,教育部因此研拟“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希望确实强化
校外实习机制,保障实习学生权益。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纳入学生校外实习的权益保障
、争议处理、管理、监督等;草案也将校外实习分为一般型和工作型,一般型实习生每日
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得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接受训练,而工作型实习生应纳劳
保,实习时间、休息时间、请假、工资等规定,不得低于劳动相关法规规定。
草案同时也订定罚则,不管学校或实习机构,如有办理机制不善情况,将要求限期改善,
如限期仍未改善,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违反不应作
为事项,将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限期仍未改善,主管机关
得要求学校停办,并公布该实习机构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教育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长杨玉惠表示,大学实习样态远比高职的“技术生”更多元,建
教生权益保障法或劳动基准法中的技术生相关法规有限,有鉴于以往大专生到校外实习曾
发生多起争议案例,因此教育部研拟专法,希望让学校和实习机构都有明确的法规可以参
照和依循,适用对象为有学分的实习课程,无学分的实习则不适用。
根据教育部106学年统计资料显示,一般大学和技专校院参与校外实习的学生高达约16万
名。杨玉惠指出,学生的实习权益和实习场所的条件不容忽视,因此专法将学校对实习生
的义务“明确化”,同时订定处罚机制,如果限期未改善,可禁止学校或实习机构办理实
习教育。
杨玉惠指出,专法设计也许未必能尽如人意,但希望在保障学生学习品质和劳动条件的前
提下,能让专法执行顺利,因此教育部也举办4场公听会,蒐集各界意见,作为修法的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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