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社法修法看国会的霸权与中央政府的心态

楼主: smallfy (湖水)   2015-10-29 12:28:20
政党政治与民权的时代
政府惧于民意,民意代表拥抱民意
于是民意高涨,遭殃首当其冲的,常是公务基层机关与小公务员。
员工消费合作社,依“合作社法”,为推展合作事业,以发展国民经济, 增进社会福祉而设立。
虽然提供员工消费,但也方便前来洽公的民众消费,在某些机关,更方便贩售宣导品
以国家公园为例,出版品、文宣品为国家公园对外文宣、环境教育的有力工具,合作社的设立,让国家公园不用透过繁复的招标程序,就能在游客中心设立贩卖部门,直接提供属于国家公园的出版品。事实上,许多国家公园如果以招标方式经营游客中心贩卖部,根本招不到厂商,因为许多地方位处深山,或是交通不便之处 就算位在都会郊区,营业额及商机也不会有让民间厂商投资的诱因。
合作社是员工出股份认股投资设立,那么以一般投资眼光来看,营余分红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民间的入股不就是如此么?
然而故宫的合作社分红,因为金额相当高, 引起媒体关注
审计单位、“廉政”机关视为抢功的业绩,我们的差旅费稽核不就是一个例子…
这又是一个媒体治国的例子,立法委员也是打蛇随棍上
我总觉得,立法委员修法,以任何名目请领经费,都是合理的,公务员只要有一点福利,领了薪水以外的钱,就会被以放大镜检视,好像这是不当所得、“窃取国家公库”一样
而最上位的执政者,修法、制定规定也以“政府是一体的”来定政策。
事实上,政府许多机关属性、文化根本差异极大,以“一以贯之”的方式规范所有机关,有许多事情根本窒碍难行,甚至不可行。
今年合作法就是在这样的思维下被修法的例子。
结果,年底已有一些国家公园的合作社准备结束营业了,因为新法规定对外营业额不可超过三成,对内要到七成
有哪个员工会神经病一大到晚去合作社买东西。
有些国家公园是陆客的热门景点,随便营业就是超过七成
缺乏分红的诱因,许多人纷纷退社
这样合作社还经营得下去?
结果,以后游客来国家公园参观完展示,想买一点书或环教品,不是买不到,就是服务人员告诉你:上国家书店去买。
这大大降低了宣导的效果。
如果招标,那游客中心的贩卖部门必定倾向商业化,失去了环境教育的意义。
这虽然只是一个合作社的例子,却是公部门制度崩坏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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