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戴头套、鞭刑、废除死刑、通奸除罪化这四个议题有什么关

楼主: gionben (gionben)   2013-04-16 23:00:24
※ 引述《geofran (尧尧)》之铭言:
: 四个问题:
: 1.嫌犯有没有戴头套的权利?
我倒是很好奇会有人认为没有吗?理由是什么?
"嫌犯"戴头套的自由会跟一般人戴头套的自由有什么差别?
如果说是为了"配合调查犯罪的公益性"
让公众知道"嫌犯"是"嫌犯"有什么公益性?
我是不太相信。
: 2.你是否赞成新加坡的鞭刑?
不太赞成。格调太差。但是没有绝对不可以。
但要符合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冤鞭”补偿要“非常高”。
: 3.死刑要不要废除?
要。对我来说死刑议题一直不是一个人权议题。任何刑罚都是以侵害人权为前提。
因此侵害人权其实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对于任何侵害人权的行为必须要求“适当的理由、手段与程序”。
否则的话就是“实质的犯罪”。而这也是区别一般犯罪与法律处置的唯一界线。
如果法制失去了法致依据,无法通过论理原则。
“就算是民主制度” ─ 也只是沦为“国家犯罪”、“群众犯罪”
国家就会变得跟“山寨”没有什么不同。
任何法律就失去了“正义”的价值。那这种法律其实在客观来看就“没有价值”了
(失去了价值的基础)
所以其实废除死刑对我来说不是保护受刑人,也不是保护生命权。而是保护“法律”本身
至于为什么死刑的理由不合理不适当。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是在法制思想发展史的自我
揭示过程中呈现出来法律是什么,以及它对于死刑这个议题的态度。现状来看,支持死
刑存在的理由在学理上来说就是太过可疑。不需要不适当的理由很清楚。
坚持要维持死刑,大多只是为了满足政治上的需要。以及民众的报复心理。
如果迁就这样的理由而不顾法理。那其实不需要去谈需不需要废除死刑了。
如果一切都可以举手投票,那其实也不需要法制了。
: 4.通奸是否要除罪化?
当然要。
因为我跟谁做爱是私事。
用公权力(公法)介入我跟他人作爱以及家庭问题,只有一个太扯可以形容。
配偶就算有权利也不属于公益范围。要保护一样用私法就好了。
通奸罪根本既保护不了配偶也保护不了家庭。
只是“传统父系社会意识”下不敢修改民法夫妻财产分配问题用的敷衍交差替罪品罢了。
: 请问您对这四个议题有何看法。
: 这四个问题分别有提到哪些的人权议题?
: 1.尊严权?
: 2.安全权?
: 3.生命权
: 4.自由权?
这四个问题的关系就是
中国传统思维对“刑罚”的迷信
我们小时候的教育不教你思考
教你做什么会被打、被骂
教你听话、服从权威
相信“大人(高权)的话不会错”
结果就是对任何“出轨”的行为
都认为应该用“刑罚”来解决
想尽办法让你“痛苦、“付出代价”
讽刺的是
对于“脱轨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因素。
极端的不予以重视。
也就是对于问题发生的“原因”
不予以关心
只重视事后的“处理”
这跟我们的打骂教育文化一脉相承
缺乏自省能力
这四个问题地一体特色就是
"我不管合不合理对不对反正为了达到我的目的逼你就范你最好会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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