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rmion (fermion)》之铭言:
: 请问各位前辈,台湾专利的专利权在前手转让给后手之后,转让前的第三方侵权行为所构
: 成的损害赔偿,依据台湾法规,应该是归前手还是后手? 感谢!!
https://kknews.cc/zh-tw/society/6arq5vm.html
如上,大陆人整理的资料,虽然指的是大陆专利法及大陆民法的情况,
但是台湾的情况说不定也可供参考。
情形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受让人无权对转让前的侵权行为提起
诉讼
情形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受让人有权对转让前的侵权行为提
起诉讼
情形三、转让合同中无约定,但经补充约定或声明,受让人对专利转让前的侵权行为具有
诉权,且可使用转让前的转让人获取的证据
情形四、在诉讼审理期间发生专利转让,受让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继受转让人的诉讼主体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