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智慧局的公告。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3542-7afc9-1.html
请教各位先进:
依据上述智慧局的公告;以及审查基准,上述以负面表现方式之修正“限于”申请专利发
明为克服不具新颖性、拟制丧失新颖或不符先申请原则之引证文件 的情形 ,惟“同日
申请”之引证文件不适用该排除方式修正。
但,想再进一步确认,前述公告的意思是指:如果审查意见是以“进步性”作为拒绝理由
,就不允许修正?
还是说,可以修正,但是否具有进步性,还要再依据申复理由整体考量?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