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个美国Virtual Patent Marking的问题想请教各位专家.
假设目前我的公司在美国贩售多项产品, 且拥有相当多的A技术类别美国专利.
(专利所有权皆为本公司所有)
这些专利中, 有些技术确定已在产品中所采用, 有些技术(有专利)则尚未在产品中采用.
请问
若将尚未实作在产品上的US专利号标示在Virtual Patent Marking上是否违反哪些法规?
谢谢!!
目前查看下列法条, 似乎没看到相关规定.
§287. Limitation on damages and other remedies; marking and notice
§292. False mar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