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相差13分的两次阅卷>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8-10-11 10:36:22
最近律师考试第二试 出现考生打赢行政诉讼的案例
个人觉得蛮有趣的 分享一些资讯给大家看看
资讯来源: 一起读判决网站 https://casebf.com/2018/10/11/13/
<<相差13分的两次阅卷>>
甲参加去年的律师二试,总分差了1分而落榜,在收到通知不及格成绩通知书(行政处
分)后,他向考选部申请成绩复查后,发现智慧财产权第2题的第2子题配分20分,两
位阅卷委员其中第一阅评15分、第二阅评3分,主张两位阅卷委员没有依同一标准而
为客观公正之评分,造成评分不公允而宽严不一,因此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上个月底判决甲胜诉,撤销原本考试不及格的行政处分,并应该
依照典试法规定,再行评阅后,另行做成适法的行政处分。北高行的理由是这样的:
第一,阅卷规则规定两阅分数相差达该题题分3分之1以上时,得另请阅卷委员评阅。
虽然甲第二子题相差13分,但北高行同意考选部的说法,以整个题目40分作为1/3的计
算标准,因此本案还没有达到阅卷标准规定需要进行第三阅的情况。
第二,阅卷委员对申论题的评分,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属人性,属于阅卷委员的判断余
地,除非判断有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原则上应该该予以尊重。北高行调取第2题
第2子题的评分要点说明,该题的标准是这样的:
优(16-20):答不构成犯罪;正确说明属地主义,并正确适用;正确说明商标法第
97条之罪在主观上须明知,并正确说明理由。
良(12-15):答不构成犯罪;对属地主义之说明或适用不尽详细;对商标法第97条之
明知要件之说明及适用不尽详细。
可(5-11):答不构犯罪;对适用属地主义,但只简单说明理由;适用商标法第97条
‘明知’要件,只简单说明理由。
劣(0-4):答构成犯罪,视其理由酌予给分。
※倘论及‘真品平行输入’者,可酌予给分。
两阅的分数15落在【良】,答不构成犯罪;分数3落在【劣】,答构成犯罪。从形式上
来看,到底甲的回答内容有没有讲到不构成犯罪,两位委员的评断有不相容的歧异,
应该是其中一位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这样的判断就没有办法说没有恣意滥用的可能
,应该依照典试法第28条第3项规定另行评阅。
至于甲这次考试有没有及格,还需要等待重新评阅后,依照阅卷委员的评分而定,由
考选部另外做成合法的行政处分。
注:阅卷规则第7条第4项规定:“采分题平行两阅时,以两阅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
绩。
但各题两阅分数相差达该题题分3分之1以上时,得另请阅卷委员1人评阅,并以分数相
近之2位委员评分总和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绩;如3位委员分数差距相等时,则以3位
委员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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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最好奇的是 申论题的"评分要点说明" 专利师考试应该也有吧.........
这个是不是公开资讯???? 有没办法看到呢??????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8-10-11 11:34:00
从来没听说这种东西...八成是非公开吧?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10-11 12:13:00
就这样看来 原告加一分的机会很高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10-11 14:39:00
八卦版热议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8-10-11 16:12:00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049380今年的新作法 可是没有专利师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10-11 16:20:00
问题2 乙应该构成商标侵害吧? 只是没有故意行为?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8-10-11 16:23:00
https://tinyurl.com/y7dj9wsf 系争评分要点说明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10-11 16:43:00
感谢k大 没注意到题目只有问刑事等等...我更正一下 这题目是说请依商标法回答可是他没限定仅就商标法97条回答啊...好奇原告是写了什么答案 假设他有写有侵害(民事)然后评分的一个只看刑事 另一个是民刑都看就可能造成评分这么大的落差了评分要点看起来就是完全只有考虑刑事而已第一题评分要点引用36条那第二题考生要是引用68条 能算他答题错吗?(不考虑是否构成97条)是说也奇怪 答不构成犯罪15分 答构成犯罪3分那原告到底是答了哪种....XDD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8-10-11 18:38:00
没有直接在开头写明答案吧较佳答题技巧是先空一行,再来写法条,再来写事实,接着加上分析得到答案,最后把答案写回空行(第一行)
作者: DragonDeath (无名氏)   2018-10-11 20:07:00
其实通常看完题目就知道答案 后面舖陈只是说理功力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8-10-11 21:12:00
神人看完就知道了,小弟嫩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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