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师考试第二试 出现考生打赢行政诉讼的案例
个人觉得蛮有趣的 分享一些资讯给大家看看
资讯来源: 一起读判决网站 https://casebf.com/2018/10/11/13/
<<相差13分的两次阅卷>>
甲参加去年的律师二试,总分差了1分而落榜,在收到通知不及格成绩通知书(行政处
分)后,他向考选部申请成绩复查后,发现智慧财产权第2题的第2子题配分20分,两
位阅卷委员其中第一阅评15分、第二阅评3分,主张两位阅卷委员没有依同一标准而
为客观公正之评分,造成评分不公允而宽严不一,因此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上个月底判决甲胜诉,撤销原本考试不及格的行政处分,并应该
依照典试法规定,再行评阅后,另行做成适法的行政处分。北高行的理由是这样的:
第一,阅卷规则规定两阅分数相差达该题题分3分之1以上时,得另请阅卷委员评阅。
虽然甲第二子题相差13分,但北高行同意考选部的说法,以整个题目40分作为1/3的计
算标准,因此本案还没有达到阅卷标准规定需要进行第三阅的情况。
第二,阅卷委员对申论题的评分,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属人性,属于阅卷委员的判断余
地,除非判断有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原则上应该该予以尊重。北高行调取第2题
第2子题的评分要点说明,该题的标准是这样的:
优(16-20):答不构成犯罪;正确说明属地主义,并正确适用;正确说明商标法第
97条之罪在主观上须明知,并正确说明理由。
良(12-15):答不构成犯罪;对属地主义之说明或适用不尽详细;对商标法第97条之
明知要件之说明及适用不尽详细。
可(5-11):答不构犯罪;对适用属地主义,但只简单说明理由;适用商标法第97条
‘明知’要件,只简单说明理由。
劣(0-4):答构成犯罪,视其理由酌予给分。
※倘论及‘真品平行输入’者,可酌予给分。
两阅的分数15落在【良】,答不构成犯罪;分数3落在【劣】,答构成犯罪。从形式上
来看,到底甲的回答内容有没有讲到不构成犯罪,两位委员的评断有不相容的歧异,
应该是其中一位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这样的判断就没有办法说没有恣意滥用的可能
,应该依照典试法第28条第3项规定另行评阅。
至于甲这次考试有没有及格,还需要等待重新评阅后,依照阅卷委员的评分而定,由
考选部另外做成合法的行政处分。
注:阅卷规则第7条第4项规定:“采分题平行两阅时,以两阅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
绩。
但各题两阅分数相差达该题题分3分之1以上时,得另请阅卷委员1人评阅,并以分数相
近之2位委员评分总和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绩;如3位委员分数差距相等时,则以3位
委员之平均分数为该题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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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最好奇的是 申论题的"评分要点说明" 专利师考试应该也有吧.........
这个是不是公开资讯???? 有没办法看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