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案
以下情形是否会造成撤回核准领证
以及若是有撤回,该撤回算是官方依职权办理,还是申请人要求
情形:
1. 接获核准领证通知,但尚未缴纳领证费
2. 尚有欲呈报IDS资料,且已逾知悉日起三个月,若呈报必须提RCE
问题:
1. 此时若选择提出RCE以呈报IDS,使官方针对呈报内容酌量
那就已发出核准领证通知是否有影响?
是NOA会被撤回?
还是官方会在得请领证书期间完成呈报内容的审查?(NOA尚不受影响?)
2. 若是NOA被撤回,那是官方基于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后主动撤回
待审查后决定是否再次核准申请案后,再发新的NOA?
还是一旦于上开情形提出RCE,就可视为申请人请求撤回核准领证?
上开问题还请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