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议题有关注的版友,如果愿意,不妨来这参与附议:
https://goo.gl/h1xmjr
这是政府的提点子平台,别担心注册问题,三两下就能搞定,
比注册PTT还简单,还比PTT更好匿名。
此次诉求,就是既然制订专利连结是为了贸易谈判,
那么除非我们能够获得外交上利益,否则不该连谈都还没开始就输诚贸然施行。
药品专利连结简单说,就是:
“药品在申请上市许可时,如果有人在法院对它主张专利权,
那么行政主管机关将自动不予核准,直到纷争解决”。
相信有学过专利的都知道,专利诉讼是私权纠纷,应循司法途径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维持行政中立不介入。
然而,本次的修法却大幅偏袒有专利的外商药厂,只要他们一经提告,
不问是否有理、能否获得胜诉裁判,TFDA便一律不核发被控药品许可证,禁止上市。
此举,TFDA实已逾越行政机关应有作为。
且未审先判,就连法院核发假处分假扣押等程序都要求声请人释明且提出担保,
TFDA却完全不要求,相对人也无事后救济机会。
更别说外商药厂在台的专利胜诉率仅有2成不到,施行专利连结更将显失公平!
的确,有些人说台厂药品质疗效不佳,应该让他倒。我们也认同。
但品质问题应当是由TFDA审查程序把关的;专利连结与改善药品品质,毫无关联。
况且,受影响的不仅是学名药,其他只要是非新成分的新药,
例如剂型改良、复方新药,这些台厂还有能力投入创新研发的领域,一律受牵连。
TFDA说专利连结可以促进产业升级!? 我实在想不到除了产业外移,还能怎么升级…
新成份新药?别开玩笑了,台湾市场这么小,怎会因施行专利连结就蓬勃发展。
在美国,当初时行此制是为了平衡新药/学名药厂利益,并让国民受惠。
在台湾,是因为美国要我们这么做,所以我们只好吞下去。
法案既已三读通过,无从挽救;但施行日未定,或许还有努力空间。
“既然是为了谈判,那么至少要换些利益回来,我们的牺牲才算有值”
如果您也认同,麻烦支持一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