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英国将持续参与欧洲单一专利及单一专利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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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英国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署“欧洲单一专利法院权利及豁免协议草案”
(UPC Protocol on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PPI),
此为批准“欧洲单一专利法院协议”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中之最后重要步骤,
并使英国正式完成批准该项协议。
德国、法国及英国为UPCA获得生效之必要签署国,
目前仅剩德国尚未完成批准UPCA。
德国国会预计将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讨论由
德国司法部提交之UPCA及相关暂行议定书草案内容。
一旦德国批准,欧洲单一专利(UP)及欧洲单一专利法院体系(UPC)
生效将获得足够支持,故理论上最快将可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试行,
然由于部分成员国尚未批准UPCA暂行议定书,具体时间表目前尚不清楚。
2016年11月28日,英国知识产权部部长罗尔夫(Neville
Rolfe)曾经表示,英国将致力于批准及实施UP及UPC,
并称许该制度有助于保障英国在欧洲之商业及智慧财产权益。
罗尔夫亦强调,此一立场并不代表英国在脱欧政治协商上之整体态度及目标。
前述公开声明,厘清了英国在2016年6月23日脱欧公投结果后
是否仍希望参与UP及UPC之争议问题。
针对英国官方声明,UPC筹备委员会表示,
此举将有助于后续伦敦中央分区法院之筹备工作。
伦敦中央分区法院预计将管辖生命科学、
化学及冶金三项技术领域。
而在机械工程、电子、
医疗等其他技术领域,
则分别受慕尼黑和巴黎中央分区法院管辖。
然而,英国是否将脱离欧盟,
仍为关键变量,并将影响该国未来能否持续参与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预计在2017年1月底,
英国最高法院将裁定该国宪法是否赋予英国首相
在未经国会投票同意下行使英国退出欧盟之权力。
鉴于英国脱欧谈判将耗时一年以上,
该问题应不至于影响到UP及UPC之初步生效及试行,
然倘若英国最终完成脱欧,
则欧盟就必须对既有制度进行讨论及修改,
俾使英国能够以非欧盟成员国身份参与其中。
UP及UPC之成立宗旨,为简化欧盟既有专利制度,
并为专利保护和相关争议解决提供一更具成本效益之管道。
除西班牙及克罗地亚并未参与外,
其他二十五个欧盟成员国皆已签署参加。
作为一更具有吸引力之专利执法系统,
UPS 及 UPC的出现,可能会显著改变许多跨国公司企业在欧洲之专利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