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游戏案本板开放投票啦~!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00:44
由于板上.....
对国内发明专利文献公告号第I300720号(专利名称:真实世界之网络游戏)
热烈讨论,中间涉及了授权、涉讼、侵权认定、和解、专利有效性、
说明书撰写...等等议题。
这些都是很棒的话题,也可以从很多不同角度去讨论,
因此,针对"假设"这个专利案被"举发"或涉讼过程被"主张专利无效"时,
让大家来预测一下结果,当一下先知!
由于请求项多,因此就先"假设"其中某个请求项为关键请求项(最具威胁性)来进行投票。
(以下选项均含若申请更正后,准予/不准更正的情况)
请对您认为最有可能的落点,进行投票。
1.关键请求项有效。
2.因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的撰写问题,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3.因新颖性要件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4.因进步性要件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5.其他原因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04:00
要投票者,请按大写"V"进入投票。(投票日10天)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8-02 13:17:00
不明确是二还五 :XD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28:00
有点小BUG,是申请专利范围、说明书....我看能不能改选项可以填的字数太少 就挤一点了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17:51:00
这太民粹了吧,尊重一下司法好吗?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7:59:00
可以说一下那里不尊重司法了吗?这是公开的文献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20:08:00
公开文献可以讨论,但投票决定是否有效,这算什么?乡民都可以法官化,那又何怪法官恐龙化?干脆把每件公开专利申请都拿出来由乡民投票,然后拿投票结果拿做核驳审定依据,宋啦!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20:30:00
投票可以看出,本板板友的想法跟到时实际结果的落差这是一个预测结果的投票,也有可能是大多的乡民被打脸我想专利板位于 PTT/国家研究院/法律财经研究院/下以统计方式交流一下板友看法,解释成"决定是否有效"有那么一点言之过重,别太激动。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21:12:00
个人是觉得版上这么多法学先进,怎么没人提出质疑?下次来投票统计一下,杀人犯应该判死刑,无期,还是无罪。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8-02 21:29:00
按照这种道理 大概FB按赞那些都很民翠一个Ptt没啥人在意的小小版面举办的没啥人知道的投票是有需要反应这么大?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8-02 21:39:00
与其办投票 不如开赌盘吧 XXXDDDD 只不过旷日废时....赌不太起来阿.....还有另一个盲点就是 列了这么多项目 TIPO 法院...未必都会论到....没论到 不代表 没问题对了 f大 轻松点 PTT 没那么屌 可以影响法官心证啦难得有这么有趣的题目 当作板上的民调比较像啦
作者: nnf (*)   2016-08-02 22:49:00
某楼把ptt当全世界了阿? FB按赞的一堆民粹程度更甚ptt N倍只不过投个票表达看法 这里投票是有实质司法影响力吗 好笑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尸)   2016-08-03 06:52:00
美国陪审团不是也决定是否有罪?每个陪审都有法律背景?投票而已,不需小题大作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8:16:00
陪审团是法院庭审一部分;PTT属哪家法院?唉,反正好玩的,你们享受吧。顺便赞叹一下国内专利人的法学素养。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8:48:00
我不认为这是好玩,这是专利板友对时事的意见交流投票设计为单选,就是要板友选择时不是拿到东西就丢而是仔细去研究分析自己认为最有可能的落点比较像以科学的方法讨论这把凶刀是否能致人于死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9:09:00
客学方法…那就别怪法律人看不起科技人的法学素养…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1:00
专利板不是一言堂,PTT是以学术性质为目的BBS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9:14:00
PPT严然已经成为国人未审先判的私刑平台。乡民治国,以言论自由为名。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5:00
欢迎所有的相关讨论,也不禁止关于专利的笔战但若涉及你所述什么看得起、看不起,这种就非讨论
作者: jenson (Jenson)   2016-08-03 09:16:00
唉~我眼睛业障重!怎么我在文章中完全没看到f大所谓的法官化或拿来做审定依据的暗示或明示。版主只不过投票统计大家的见解,最后也许还可以拿来讨论法院与版友们间的差距,难道这样错了吗?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7:00
您要是对PTT站方有意见,可以对站方提出。
作者: nnf (*)   2016-08-03 09:26:00
若是对bbs的功能有问题,请f大大自行跟站方建议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6-08-03 09:58:00
未审先判XDDDD 原来批踢踢投出来的结果有刑的效力啊这投票系统是跟死亡笔记本挂钩了吗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10:09:00
PPT法力无边,与死亡之握有异曲同工之妙。XD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0:17:00
原来ptt功能那么强大啊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10:26:00
君不见PTT对国军洪士官事件的影响…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0:46:00
那我要好好善用PTT 了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6-08-03 12:13:00
某楼大大真的太看得起PTT了..
作者: z3919870 (zachary)   2016-08-03 12:24: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lunkk (lunkk)   2016-08-03 13:13:00
这只是好玩投票而已啊 又没有拘束力XDDD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3:28:00
以后不用上法院了,上ppt就好了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8-03 17:03:00
选项整理各争点,让大家投票发表意见没什么问题吧
楼主: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4 16:44:00
预告下次投票内容:板聚日期投票
作者: sidkawn   2016-08-04 23:46:00
推版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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