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英脱欧后 能否续留欧洲单一专利及单一专

楼主: Sea5 (Sea)   2016-07-28 09:21:36
原文连结:http://bit.ly/2acQ7Ov
【英脱欧后 能否续留欧洲单一专利及单一专利法院体系?】
就在英国公投结果决定脱离欧洲联盟之后,英国未来是否能够持续参与欧洲单一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及欧洲单一专利(European Patent with Unitary
Effect, EPUE)体系之议题,受到各界广泛热烈讨论。
就当前情势来看,UPC及EPUE之准备工作仍持续进行,完全不受英国脱欧决定所影响,
对此,UPC筹备委员会(UPC Preparatory Committee)及欧洲专利局(EPO)行政专责委员
会亦于2016年7月1日发表书面声明,强调在此刻讨论及评估英国脱欧之影响尚为时过早[1],
然而,
以UPC筹备委员会6月29日正式通过之“UPC权利及豁免协议草案”
(UPC Protocol on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PPI)为例,
鉴于PPI第18.1条款明文规定英国批准为PPI生效之必备条件[2],
故若未获英国批准,则PPI将无法生效。
无可避免地,欧盟迟早必须面对英国是否脱离EUPE及UPC、以及如何使英国以非成员国身份
参与前者之棘手问题。前述问题之答案,将取决于未来英国与欧盟之政治协商结果。
欧洲单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
第84条条文说明[3],仅欧盟成员国可批准UPCA,
故倘若英国在正式脱离欧盟之前尚未批准UPCA,
同时欧盟亦未就UPCA内容进行适当修正,
来允许英国以非成员国身份参与,
则理论上将正式取消英国参与资格。
对此,支持英国续留UPS及UPC之主流见解主张[4][5],
英国政府及国会应尽早批准UPCA,俾使在未来为期两年之脱欧谈判过程中,
能够争取依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第142条内容[6],
以UPCA签署国及UPC会员国身分来持续参与,并保留伦敦中央分区初审法院及UPC法官席次
等。
另一方面,若UPCA第84条条文亦需进行适当修订,以避免产生法律制度及英国定位上之争
议。对此,部分呼声亦主张,欧盟应考虑修改UPCA内容,来正式开放英国、瑞士及挪威在
内之非欧盟成员国参与,此一主张,进而衍生出了许多讨论议题,诸如EPUE及UPC制度是否
须进行重大修正并延后实施,以允许非欧盟成员国参与。
无论条文修正及延期是否势在必行,各方共识为,英国是否参与之最终结果,将不会影响
欧洲单一专利体系之实现,以及该体系统一并简化欧盟成员国专利制度之核心目标。
英国新内阁政府预计将于今年九月初,就脱欧协商、欧盟事务后续参与及双边贸易谈判等
多项议题做出重大决策,其中包含了是否将持续参与欧洲单一专利体系之问题[7]。
英国方面若希望持续参与EPUE及UPC,解铃人还需系铃人,势必需要在两年脱欧谈判时间
内,先以欧盟成员国身份尽速批准UPCA并成为UPC会员国,俾使欧盟能够尽早修改UPCA第84条,
以及建立成员国间将英国纳入欧洲单一专利体系之共识及协议,来允许英国在脱欧后以UPC
A签署国身分来加入。
然而前述方案,是否能够获得欧洲法院及欧盟基本法背书,以及英国以非成员国身份参与
下之权利分配是否仍比照欧盟成员国情形,此些复杂议题,仍有待欧盟内部共同协商努力
来解决。
──
解铃还需系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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