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启动100天速审计画 关于337-TA-994专利有效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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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自2013年开始试办100天速审计画(100-day pilot program)
,针对日渐严重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滥用关税法337条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
方案,选定某些案件,在立案后100天之内对于某些决定性的问题先进行早期的裁决
(Early ID),包括早期的听证会,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期望以
迅速审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对不公平竞争能有效的救济。
美国ITC 100天速审计画
100天速审计画目前仍处于试办阶段。ITC在正式立案调查以前,将判断是否需优先审理
足可影响最终调查结果之关键性议题(case-dispositive issues),例如美国国内产业
(domestic industry)是否存在、当事人适格性(standing)或刚纳入之专利有效性
(validity)议题等,并指示行政法官自立案日起100天内完成事实调查程序、证据听证会
举行并发布初步调查决定(ID),而诉讼两造可于ID发布日起5天内,向ITC提出复审请愿
(review)。
ITC自2013年开始试办100天速审计画起,至今仅有三件337调查案曾经进行速审:
一、337-TA-874 Certain Products Having Laminated Packaging, Laminated Packaging
, and Components Thereof(优先审理美国国内产业议题)
二、337-TA-949 Certain Audio Processing Hardware And Softwar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优先审理当事人适格性议题)
三、337-TA-994Certain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案,
是ITC首次将专利有效性争议纳入速审,原因或与ITC刚在337-TA-963 Certain
Activity Tracking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一案中首次依据
最高法院Alice案见解做出专利法101条裁决之发展有关,亦颇意味着ITC正积极将更多
具决定性议题,纳入为100天速审计画之适用对象。
关于ITC首次将专利有效性争议纳入速审 (337-TA-994)
2016年5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就337-TA-994 Certain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专利侵权调查案启动100天速审计画
(100-day pilot program),将优先审理该案系争专利是否因涉及不可专利发明标的
(patent-ineligible subject matter)而不具备美国专利法101条(35 U.S.C. § 101)
适格性之议题,为ITC首次就专利有效性争点发起速审,并标示著ITC正逐步推广及扩大
100天速审计画之适用范围。
337-TA-994专利侵权调查
2016年5月5日,新加坡电脑多媒体硬件装置大厂创新科技(Creative Technology Ltd.)
及其美国分公司Creative Labs向ITC递状指控台湾厂商宏达电(HTC)以及ZTE、索尼、
三星、LG、联想、摩托罗拉、RIM等中美日韩多家电子大厂所进口至美国贩售之智慧手机
产品,侵害其美国第6,928,433号专利。系争433专利发明主张,为依据后设资料
(metadata)来对音乐歌曲资料进行自动阶层分类。对此被告认为,运用大分类及子分类
之阶层架构来选择复数个音轨资料之方法,属于最高法院所定义之“抽象概念”
(abstract idea),而433专利仅将前述“抽象概念”应用在电脑设备上,故不具101条
之专利适格性,并建请ITC优先审理相关议题。
ITC最终决定启动100天速审计画,指示承审行政法官依据最高法院Alice Corporation
Pty. Ltd.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 et al.(134 S. Ct. 2347, 2014)一案判决结果
,来优先审理系争433专利是否因涉及不可专利标的而无效。
结语
未来,100天速审计画,极有可能透过国会立法,成为关税法337条专利侵权调查之标准
流程,例如近期美国参议院之H.R.4829贸易保护而非流氓保护法案,即提案将其制度化。
另一方面,在美国国会就100天速审计画试办频率不佳表示关切下,ITC亦曾在2015年9日
提出规则修订提案[1],其中要求扩大使用100天速审计画及制度化,并授权行政法官可在
调查初期阶段决定是否就关键性议题安排优先审理。这作法皆可赋予关税法337条调查更多
弹性,遏止透过要求禁制令救济来进行诉讼勒索之情形;对于侵权被告而言,亦允许其
集中力量在特定议题攻防上,争取提前胜诉机会,并减少不必要之时间及金钱浪费。
(1030字;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