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1L6SxEA6 (PublicIssue)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4-12 08:51:05
一、文章标题
20733 6 3/31 jeanvanjohn □ [讨论] 这就是"由政治菁英决定"的恶果
二、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7754702.A.286.html
三、违规事实
→ arbwen: 当然痛呀 我家失火还有人在旁边讲看吧看吧当初怎样怎样的 03/31 10:01
早叫你说不要提着汽油去救火,你不听,怪谁啊!
※ 编辑: jeanvanjohn (118.167.135.107), 03/31/2015 10:01:36
→ arbwen: 就不中肯呀 今天发生这事跟你有什么直接关系? 03/31 10:01
本来跟我就没直接关系啊,我只是在骂那些提油桶救火的蠢蛋罢了。
那群蠢蛋提着油桶去灭火,还觉得这样真的就能把火灭了,蠢到家了好不好?
※ 编辑: jeanvanjohn (118.167.135.107), 03/31/2015 10:04:48
依据推文及补充文的时间顺序,请板主裁定是否违反第十条板规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以脏话、负面或恶意字词,对于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足认定
     有侮辱之意,贬损他人之人格评价者。
    .前项所称之负面、恶意字词,包括废、脑残、低能、弱智、没料等等。
    .经由当事人检举,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人身攻击、挑衅者,
     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四、违规人名称
jeanvanjohn
五、判决说明
一、本条板规乃承袭刑法上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之认定具有相对性,当应综合全盘情状进行审查,不得仅以陈述言论中
  之某些非正面用语,遽指为公然侮辱。
  因此时间顺序并非本条判断之依据,判断之依据应为:是否有具体负面字词、是
  否可推定针对特定人、是否客观上贬损他人之社会评价。
二、本案中板友 jeanvanjohn 合于使用负面字词要件。
  但其于短时间之内即对言论提出说明,并无针对其他讨论者评论之意。
本案不成立。
但板友 jeanvanjohn 的用词回文,明显造成参与讨论板友 arbwen 之困扰。
建议板友 jeanvanjohn 于文章结尾明显处,对失言造成其他板友困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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