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板规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九款,并修正板规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为与小组长讨论后修正。
[妨碍阅读]
第十三条.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妨碍阅读。
一、发表无内容文、一行文、过短文、图形文,不明连结。
二、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后,未满二十个正体中文字之文章。
于发文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编辑方式补充其心得者,不违反本款规定。
二、文章签名档超过六行。
三、外电未有全文翻译或大致翻译。
四、翻译内容扭曲原意或错误过多。
五、内容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图形闹板文)致难以阅读。
六、使用推嘘文系统,于三篇以上文章后发表无关文旨之评论。
七、推嘘文内容无意义、或使用推图或符号妨碍使用者阅读。
八、于单篇文章内重复同样或相似的推嘘文超过三行。
九、于发文后七十二小时内删文重发。
.违反本条规定妨碍阅读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非故意违反本条规定者,可于公民检举板自行检举违规事实,并应尽量改
正违规,板主当裁量减轻或免除其水桶。
[闹板滋事]
第十四条.严重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闹板滋事。
.本项为当然闹板滋事行为,可由单一板主迳自处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二、手动置底文章。
.本项为闹板滋事嫌疑行为,板主群有权主动查察,板主群知悉后须由三名
或全体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属于闹板滋事:
一、于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内容
后,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
二、于一星期内发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恶意引战或其他影响使用者
讨论之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闹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文章,并水桶六个月。
.自行删除有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个月。
公布后起实行
20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