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XDDDDDDDDDD散布流言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4-08 01:31:55
一、文章标题 
20898 4/07 mshuang R: [新闻] 改善空污 学者提废核三厂改建燃煤电厂
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级
20915 4/08 XDDDDDDDDDD □ [分享] 毒化物的分类
二、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08268.A.743.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14450.A.8FA.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54076.A.A2B.html
三、违规事实 
第八条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推 XDDDDDDDDDD: chx64喔,他连致癌物有分级都不知道,你就原谅他吧04/07 21:35
本人过去文章曾经推文说明
→ chx64: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么几级啦 我只知道几类捏~ 03/20 11:53
也就是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致癌物
与XDDDDDDDDDD所言事实上并无冲突 (英文是用group)
但XDDDDDDDDDD坚持以级做区分并对本人散布流言指称本人不懂致癌物有分类
而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级
这篇文章
XDDDDDDDDDD作者同样自承类跟级的用法其实是没差的:
你以为类跟级这两种说法有差吗??而且他第一类是确定致癌物,
用第一级反而更能接近大众的认知不是??
违规推文于21:35分
该篇文章时间点在21:47分
足以证明XDDDDDDDDDD除了推文散布对本人不利留言外
更变本加厉多发一篇文章继续散布对本人不利流言
补充:
→ XDDDDDDDDDD: chx64连这篇都不敢来推文就直接检举颇ㄏ 04/08 08:08
经检举版本文检举过后持续于该篇文章中推文挑衅
附加检举违反版规第十条
并证实上述检举违反版规第八条为蓄意而为
第二次补充:
经本版检举并说明过后
被检举人第三度发文持续挑衅与散布流言:
至于在酸民检举版有人把致癌物说成毒化物我真是只能ㄏㄏ,
麻烦chx64证明毒化物 = 致癌物
并检附证据供被检举人参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原则(99.01.18.修正)http://ppt.cc/dn-I
六、 毒性化学物质候选名单之毒性分类原则如下:
(二)符合下列慢毒性特性一项以上或具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为第二类
毒性化学物质:
1.致癌性依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类为1、2A或依欧盟分类为1。
2.致突变性依欧盟分类为1。
3.生殖毒性(包括致畸胎性及生殖能力受损)依欧盟分类为1、2。
(四)符合下列特性一项以上者,得建议毒性分类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1.致癌性依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类为2B。
2.致癌性依欧盟分类为2。
3.致突变性依欧盟分类为2。
4.于国内运作化学物质尚无毒理资料可稽,而其化学结构与已公告之毒
性化学物质相近或类似。
5.国际上(如欧盟、美国及日本)关注之民生消费议题,具有环境荷尔
蒙特性且经科学报告证明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另外附注说明为何本人坚持用几类,仅供参考:
1.系因台湾目前现行法规中需向环保署申报毒化物并接受管制
而其中毒化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http://ppt.cc/N-6t
本法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毒性化学物质:指人为有意产制或于产制过程中无意衍生之化学
物质,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类规定并公告者。
其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在环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
蓄积、生物浓缩、生物转化等作用,致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
健康者。
(二)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有致肿瘤、生育能力受损、
畸胎、遗传因子突变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三)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经暴露,将立即危害人体健
康或生物生命者。
(四)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
之虞者
2.致癌物的分类系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底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所分类
英文group翻译为中文,级或类皆可
但承1.,故本人坚持使用"类"
3.另附维基百科条目,同样使用"类"作区分 http://ppt.cc/g2B6
四、违规人名称
XDDDDDDDDDD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4-08 02:15:00
明明就没有高低轻重的关系,怎么能用级#1Knqa3hL (PUBLICISS_PT) 就像这篇一样故意曲解别人的发言打擦边球达成人身攻击的目的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4-08 02:37:00
你说的的确 正常来说台湾政府方面会用级的原文通常是class或是level 而group是绝对不可能用级的不过既然民间这样约定成俗 台湾目前也没相关规定 就用 没差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5-04-08 03:44:00
M大你是蛔虫吗?我是不是故意,怎么会是你说了算?事实上那一篇你又检举失败了....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4-08 06:14:00
唉 你怎么能骂人蛔虫呢? Miule我建议你可以检举了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08 08:26:00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么几级啦 我只知道几类捏~”欸…你自己都说不知道什么几级,人家xdd也是说你不知道致癌物分级,现在跑来检举实在很好笑。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5-04-08 12:18:00
自称终结者 其实根本制造者~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26 11:02:00
这篇内容充实到应该被放回公民板…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04-07 21:35:00
chx64喔,他连致癌物有分级都不知道,你就原谅他吧chx64连这篇都不敢来推文就直接检举颇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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