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美利差太香,不吃不行。
在赠与人没美国身份,受赠人有绿卡的情况下
,建议作法是父母直接将钱汇到你美国的户头,不要经过你台湾的帐户转一手再出来。
不转一手的原因,一是银行作业流程,大笔海外汇款应该得本人临柜办理,特别飞一趟不
值得。
二是申报FBAR,帐户余额超过10万镁就得申报,但你超过的原因只是因为帐户拿来作为中
转,因为这原因往后一直要申报FBAR不值得。
你只要记得报form 3520解释资金来源用途就好,不需要缴美国的赠与税。
但是,台湾父母的部分因为赠与的部分超过台湾年度赠与免税额,可能会有台湾的tax im
pact,在想是不是将年度免税额用满,剩下的报借贷的方式,得问台湾的会计师看怎么处
理较好。
回到美国部分,我觉得台湾贷款来买房,会额外承担汇率风险,台币一升值那么赚到的利
差就会减少,当然如果台币贬到一文不值的话就赚大了。有点像买房之外还买了长期外币
期货合约,
每月的付款金额都不确定。
再来我记得台湾房贷都是浮动利率(不确定),如果哪天央行利率大涨,利差缩水就不值
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