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600dust (制尘斗士)》之铭言:
: 状况有点杂乱 前情提要直接省略
: 请教一下
: 如果一间美国公司聘雇我工作 但我人完全在台湾
: 我是不是要缴美国的(10~37%)所得税 但享有107600的免税额
: (另, 我需要自己报税吗? 我是否还有其他费用譬如劳健保?)
: https://tinyurl.com/ydtl5du3
: 第二, 在台湾到底我算是海外所得(670万以下免税) 还是台湾(薪资)所得
: 以及 我在报税时 需要得到公司给我什么文件(聘雇契约?) 作所得证明
: 而如果我的收入被认定为在台湾的劳务所得
: 1. 我的劳健保是跟自雇者一样找工会保吗
: 2. 我的税率和级距是适用台湾的吗(但没有台湾公司给我扣缴凭单)
: 感谢
: p.s. 公司倾向不找在台第三方公司处理这问题
: 说法是希望对公司本身有聘雇关系保障员工
: 而且能融入公司(但我想或许是这费用太高?)
我不是会计师,也不是律师
下面是一些研究心得(因为疫情,有想过回台工作这个问题)
先讲一下,“台湾”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https://bit.ly/3hnP8uq
依财政部的规定
同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合计超过90天未满183天者,其中华民国来源之
扣缴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就源扣缴
重点1:你的顾主是需要在台湾帮你扣缴
也就是只要你待90天,你的顾主就需要和台湾的财政部/税务打交道
公司法第371条规定:“外国公司……非经认许,并办理分公司登记者,不
得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未依法在台湾先设立登记分公司,就迳以该外国公司之
名义在我国营业,或未依法在我国先设立办事处,就派人在我国为业务上
之法律行为时,就有可能违反公司法第19条。
有兴趣可以google "台湾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2625号刑事判决"
重点2:顾用你工作很有可能是营业行为,尤其你在台湾待超过90天
我自己问过外商公司的人士,原则上不在单一国家待满90天似乎是美商的常规
超过90天,公司就会有税务上的责任,所以如果在该地没有分公司,通常不行
针对你的第二点,这个就算是外侨也是要缴税的,可以参考这个财政部的说明
https://bit.ly/3A55EXl
结论:你要缴所得税,你的公司很可能是必须在台成立分/子公司
美国税的部份可以参考这里,你应该不需要缴美国税 (Chapter 2)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19#en_US_2020_publink1000222205
参考non-resident aliens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