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绍一个美国新创职缺给我,工作地点:台北WFH. 因为需要出差到大陆或其他亚洲
国家供应商看产品,所以公司想在亚洲找人。目前在台湾已有一位员工,还未在台湾成立
公司。
我从求学到就业一直都待在台湾,偶尔出差到欧美、大陆。没有任何美国的身分。
印象中美国对于雇员的方式很严格,也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不确定工作地点在美国之外的
区域规定如何,网络这方面的资讯也很少。想请有经验的大大分享关于薪资汇款、劳健保
、缴税的部分。感谢!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1 13:19:00严格来说应要成立一家台湾分公司来处理台湾的劳基法等问题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其实不符合台湾法律,这样做没有保障美国公司也不能发薪水给你,只能用商业支出的方式,问题很多比较正确的方法是公司对公司;你可以成立一家人头公司来收专案合约,然后这家公司只有你一个员工,处理你的劳健保等等营运这家人头公司的成本及劳健保的这些成本,当然都要考量看要自己出还是请美国公司买单,做为商业支出;我猜所谓"台湾已有另一位员工",根本就是不合规定的,可能走现金帐
作者:
laidon (è³´è‘£)
2020-10-21 13:33:00是WFH (Work from home)
我前公司也在欧洲和南美洲弄过这种,基本上就是你在当地成立公司,然后美国公司变成你的委托客户这样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1 14:19:00要合法一定得成立一家公司的;也可以找一家现成的公司挂个租约;但如某家台湾公司雇用你,谈妥薪资/负责劳健保;然后把你100%的时间都租给海外的公司,等于把员工租给客户然后向客户出一个帐单,让对方买单,双方走公司帐,一个劳务合约;这样就搞定了;这才是唯一合法的方式
作者: Keyshawn (懒得想了) 2020-10-21 14:56:00
推
我现在就是这样美国新创WFH 但是在台湾有成立公司
谢谢各位的资讯,我跟他们的recruiter谈过后,再跟大家分享!希望他们有在台设立公司的计画。
作者:
Dontco (æ±æ‘³)
2020-10-22 00:22:00我同学老婆就是这样 作法通常中间会有类似顾问公司薪水是透过顾问公司转给你但你是不是顾问公司的员工 你是隶属于美国公司的正职我猜这种做法应该是省税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20-10-22 00:41:00这样要怎么认定是美国公司的正职?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2 03:46:00薪水既然是透过顾问公司,怎么能叫做美国正职? 绝对没有headcount;怎么看都不像是正职员工,也不在公司payroll这也不叫做省税,这是唯二合法的方法;合法的方法有二,一个是美国公司在台湾开一家公司;一个是美国公司和别人开的台湾公司(可以是顾问公司或人头公司)合作;其实两者本质相同就是买一家外国公司的服务/员工来完成你的专案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0-10-22 10:26:00Fulltime有些难度,很多公司多半要求candidate必须是本国公民或PR,跨国的多半都是以委外的形式居多,AFA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