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美国唸博班,想回台湾从11月待到2月处理家务事和健康问题。本身有在当GA教课
,但都是线上的,这阵子和系所沟通协调希望获准让我在台湾时远端工作。
系所今天回复说Dean认为“No student who is not physically in the United States
can be paid to work for the university because of international tax laws.“所
以无法准许我在学期间离开美国远端工作。
我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税法有这种规定?请问板上有人知道吗?我想去看一下实际的条
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