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治文相关规范草案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5-07-18 23:21:40
政治文规范新增板规草案
第二章 A.发文规范
11.1、政治文规范说明
涉及下列事项者,称为政治文,除可合理解释为与本作品相关者,
或依照评析文规范发表,或有D-5之情事者外,一律禁止之。
Φ.政府组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政党。
Φ.政治人物:包括民选政治人物、政党决策干部、政府组织或政党发言人、
政府组织、政党主席、参选人(限于登记参选者),或曾具备以上身分者。
Φ.政治事件:政治相关事务或是讨论主题为政府职务、组织、政治议题。
Φ.有影射或偷渡疑虑之字词,是否已达处罚程度由船长方认定。
第三章 B.推嘘文规范
7、政治推文:以非评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政黑用词相关推文。
初犯者水桶7天,累犯者水桶15天,累积三次者水桶30天
(相关规范参照A-11.1)
第五章 D.其他规范
5、犯意认定与微罪不罚
无明显犯意者,由船长方认定(需所有船长同意,方可执行)
Φ.如询问推文之内容的新新名词等等
Φ.触犯守则较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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