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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勇气为医院隐匿超时加班的过劳问题,
就要自己承担,“职伤与职业病”的风险。
如过你因为加班导致CVA、AMI,疲劳驾驶车祸残废,
你的家人如何承担照顾的疲累。
请将工作风险该承担的责任,交给雇主与劳保局。
当职灾、职业病发生时,
雇主有义务提供劳检单位,
相关证明自己(雇主)已有为灾害做出预防,
应注意、有注意、有保护、有预防,
包含电脑适用纪录、打卡纪录。
依据劳动部规定的加班时间,
单日加班上限为4小时
单月累计加班 上限46小时
三个月累计加班 上限138小时
“职业病”的判定是非常困难的,
就是因为困难,劳工不是才要更加保护自己。
“职业伤害”的判定,相对没有前项的扑朔迷离。
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更是相对争议更小,
在实际上下班的时段与路段中发生
并能提出报警三联单与就医证明。
雇主与劳保局不会不买单。
如果你提早刷卡,
难道要你的家人调医院监视器,
或是调电脑使用纪录,
来证明你离开医院的时间?
任何加班的状况,因该要确实记录时间与原因。
都这么用心的书写护理纪录,为了怕病人被告。
为什么不多多保护自己的劳工权益?
没有证据你拿什么向雇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