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时间: 109年9月6日 8:30
开会地点:台大法学院霖泽五楼交谊厅
出席法官:林易勋、杨劭楷、周庆昌、吕胤庆、洪玮恩、吴姿颖
纪录:黄脩闵
会议内容
一、确认本次会议议程
二、讨论案:108-1司法部门预算
照原预算通过,按照国立台湾大学预算法第17条,经院务
会议决议,转送财务部。
三、临时动议
(一)是否编列手续费为司法部门预算?
决议:有鉴于一直没有在预算中编列手续费,因此书记
无法使用转帐功能,但权衡之下基于学生会费紧
缩,且仍需要学生法官签收领据,故不编列手续
费预算。
(二)如何判断裁定与评议的次数与费用?
决议:不以案件数为单位,因为一个案件中可能会有众
多不同的过程,包含驳回裁定或停止裁定等等,
都会耗费学生法官大量时间,故按照法官自由心
证,判断出成书面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不以案件
数为单位,而是以个别过程数量为计算。
四、自由发言
五、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