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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看板: NTU
标题: [问题] 第27届台大学生会行政委员会组织合法性
时间: Sat Sep 27 00:16:57 2014
今天晚上回家看到FB上有脸友分享了这则贴文
http://ppt.cc/U~F3
主旨是本届学代会一常通过学生会行政部门人事同意案,发布干部名单
惟红框部分文字可见有第27届台大学生会行政委员会委员三名
按行政委员会之组织规范于《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第11条,其组织依同
条第2项规定“行政委员会之设置办法,依法律定之。”
学生会之法律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法》第13条第1项“本会之各种法规案
、预算案、条约案、同意案,应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公布。”、《国立台湾大学学
生会法规标准法》第4条第3项“会长应以书面张贴于本会行政部门、学生代表大会办公室
门口,并行张贴于其电子布告栏看板及官方网站。”、第14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
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惟自学生会板(NTUSA)、学生会官方网站公布之102-2法规汇编均无从发见有规定行政委
员会如何设置之法律。
即,若在下所述皆为真,则学生会FB所公布的行政委员会是俗称的“黑机关”...
综上所述,因对行政委员会的组织合法性有疑虑故请学生会赐教、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