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我是学生会文化部部长范钧评,在此就a5378623(黑云)的质疑说明如下:
1.“同学质疑音乐节总召是‘统包商(EM音响)’的业务文化部声明:厂商是文化部自
己找的,后舞台是找‘元升音响’不是‘EM音响’此时文化部只提后舞台,不提前舞台
,隐瞒部分资讯。”
文化部在最初说明的时候的确没有提前舞台,但并不是想隐瞒部分资讯,只是因为同学质
疑的是后舞台,所以我们才公开后舞台的资讯。从事后来看,在同学质疑时,未在第一时
间拿出前舞台的估价单,导致网上评论络绎不绝,的确是我们在解释上的疏失,在此郑重
道歉,我们并非刻意要隐瞒事实。针对此事,日前本人也已经在学代会上以及6/22号的回
文(http://www.ptt.cc/bbs/NTU/M.1403452767.A.8B3.html)第一段解释道歉。
2.“文化部试图用用‘喇叭的漆印’和‘收据’证明EM不是统包商然而‘统包商”本来
就不必然提供器材,此外EM并未立案,不可能开出收据,因此这两者都不能拿来当作证
据。文化部明知EM没有立案,还想用‘没有EM的收据’充当证据,根本是扯谎!”
3.“同学指出‘前舞台’是由谱镭音响提供器材,没有立案的而EM音响,总是用谱镭的
名义开发票,谱镭的估价单负责人则是EM的人;文化部则回应这是‘正常的冲销作帐动作
’却不愿意举证这是业界常态的说法从何而来。说谎完全不打草稿,反正他说什么同学就
要信什么!”
以下针对2,3两点一起回复说明:
EM并非统包商已经是澄清过许多次的问题,无法提出更确切的证据乃因为EM非承包商,我
们没有跟EM签约,当然也不会有相关的文件可以提供。
当初EM是由活大PA组成员所介绍,由于EM在校内也举办许多活动,所以EM没有立案我们事
先并没有怀疑。事前我们仅知道EM会请谱镭代开发票冲帐,于同学询问后我们也问了EM负
责人吴先生,对方表示目前没有立案乃因其与前一间合伙公司刚拆伙,新的牌照却还没下
来的缘故。
若黑云指称的“谱镭的估价单负责人”是艺术季的那份估价单(http://ppt.cc/Tr6B),显
然黑云并没有看清楚,估价单显示吴先生仅为现场执行,(如图右上),此部份我们经查
是因吴先生为现场实际执行人员,故填写其联络资讯方便联系,吴先生并非谱镭公司人员
。
谱镭公司负责人是曲国胜先生(如图左下),吴先生是EM灯音之负责人,仅因为两家公司
为熟识因此EM请托帮忙代开发票。
吴先生因尚未登记立案无法开立发票,故请同行代开,对于这一点学生会文化部实没说谎
之必要。由于事前不知情EM公司尚未完成立案,才会让关心这件事情的同学认为两者可以
互相联结,有利益挂钩之嫌。
反过来说,若不是因为家鼎以及我有分别负责联络各厂商的事宜,何来各家厂商的估价单
?
为什么文化部要拿喇趴的漆印佐证?因为湖说当天吴先生也只有2场案子,公司整套的H3
跟整套乐器都没用到丢在仓库,这场要是他们做,那他们理应使用自己的器材赚取利润才
是,从诱因来看并没有用别人器材的道理。
湖说音乐节若是由EM统包,文化部则无须经由估价单比价,在汇款时也应该把整笔金额全
部汇给EM,但我们是将各款项分别汇入各家厂商,从现金流来看就可以证明这与EM毫无关
系。
厂商收执联:http://goo.gl/u9IavN
4.“有同学指出决算书的金额有问题文化部的回应先是同学找到的文件是‘支出报告’不
是‘决算书’结果等到拿出‘决算书’后,发现决算书的金额和支出报告相同!”
在官网上的决算书中,备注的73500为正确金额,但是决算金额误植为140000,已经请财
务部帮忙更改,另外,这一部分也已经请财务部部长冯孟章背书,证明并非文化部片面之
说词。另外,6/17号文化部秘书就已经将pa费用12500外加电影节收入2300提转。在此附
上帐本照片以兹证明:http://goo.gl/9VUHGA,于上篇我个人帐号发的声明也有说明过。
5.“决算书的请款金额使用的是EM的估价单,证明文化部并未自己找寻厂商。”
决算书的请款金额在备注说明有放上谱镭音响以及弘展音响的估价单,上述说法是不实的
指控,我们的确是经过比价才决定合作厂商。
6.文化部副部长高幼昕正是对话内容的B同学。“发包”一词是她个人和文化部同学的误
用,6/7我本人已于张凯涵同学的脸书上说明此事(截图:http://ppt.cc/G627),6/22
也在ptt上公开回应并道歉(http://ppt.cc/UWtq)。对话时间皆为6/7之前,且对话内容
里的第一人称与affogato并非同一人,公布截图以前并未再次征求当事人同意就公开,因
此在当事人的反应之下才撤下。当初会有误会乃是因为与厂商联络皆为我本人以及陈家鼎
同学,副部长高幼昕负责处理其它活动细节,因此尚未厘清就误判为EM发包而有该讯息的
出现,在我予她说明此事并且让她完整地了解来龙去脉之前,她以为介绍厂商的EM就是发
包商,因此才有“发包”一词。并非“口误”而是“误用”。
2014/ 07/ 11 学生会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