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国际特赦组织及香港人权监察致立法会保꘠…

楼主: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05-12-28 13:31:57
※ [本文转录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看板: NTUniNews
标题: [转录]国际特赦组织及香港人权监察致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信件
时间: Wed Dec 28 13:30:01 2005
转录自民间监察世贸联盟网站
原网址:http://www.hkpaowto.org.hk/wordpress/?p=165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凌晨三时许,警方于湾仔告士打道以示威群
众涉嫌触犯《公安条例》为由采 取拘捕行动,行动在十一个小时后
,即同日下午二时许才告结束,有过千名涉嫌参与反世贸活动的示威
者被拘捕,除十四名被落案起诉的怀疑示威者外,其余被捕人士于被
补后四十八小时内陆续获得释放。
  据获释的示威者及其他人士指称,警方在拘留被捕人士期间,
曾向被捕人士施以有可能违反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待遇要求,当中包括涉嫌将被捕人士长时间扣
留于狭小的巴士座位上或寒冷的露天环境中、无法为被捕人士提供足
够的翻译人员、妨碍律师接触被捕人士、甚至有指被捕人士被脱衣搜
身及遭掌搁等等。
  我们关注,若这些指控属实的话,警方于当日及其后数日对被
拘留及被拘捕人士的待遇,极有可能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第七条、第十(一)条及第十四(三)条,《禁止酷刑和其
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香港人权法案
》第三条、第六(一)条及第十一(二)条,亦严重违反了由联合国
大会通过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及《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
监禁的人的原则》。
  我们认为,若这些指控属实的话,以当日被捕人数而言,这将
是一件严重及大规模侵害人权的事故,违反国际间普遍认可的人权标
准,危害到香港作为国际都会的声誉。加上有关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特区有责任保障公约所载的权利能有效地得到落实。
  此外,警方在处理整个事件中,其使用的措施和武力等,是否
必要、合乎比例和保持最低度,程序是否妥当,亦应详加检讨。
  就此,我们促请保安事务委员会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的会议
上,或尽速召开一个特别会议,讨论有关警方处理示威的措施,以及
涉嫌对被捕人士施以违反人权标准的待遇一事,并邀请相关人士,包
括人权组织、统筹反世贸示威相关单位及保安局与警方代表参与讨论
;以及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若调查证实执法当局曾于事
件中侵犯人权,则当局必须向涉嫌的执法人员提出起诉或作出纪律处
分,及向受害人作出补偿。在措施上若有违反人权,亦需汲取经验,
防止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     香港人权监察        
                  谨启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络: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组织主任胡浩堂(2155-2369)或香
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2811-4488)
Wednesday, December 28th, 2005 at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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