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外劳应补人事成本 劳委会帮高捷解套

楼主: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05-11-07 2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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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国淦/台北报导
劳委会前任主委陈菊日前以“高捷聘雇外劳人事成本分析,不是劳
委会应审查事项”,反驳涉嫌“图利”高捷。相关人士说,高捷提出
外劳申请时,为避免虚报人事成本,幕僚曾建议应先要求高捷说明是
否将外劳人事成本列入,再来审核外劳人数,但未被采纳。
高捷检调专案小组调查发现,高捷BOT案是以本国劳工薪资提列
工程预算,却雇用薪资成本只有本地劳工一半价格的外劳,概估光是
薪资差价就赚取高达十九亿余元。
相关人士说,高捷公司在九十二年九月廿四日向劳委会申请引进外
劳,因工程人事成本部分说明不够清楚,该案呈报到劳委会副主委郭
吉仁时,郭吉仁批示要高捷补件列入外劳聘雇成本才能核准,该案退
回职训局,职训局随即要求高捷补件,高捷则向劳委会表达难以估算
,并透过管道向劳委会疏通。
据指出,因郭吉仁已签办在案,且劳委会历年外劳申请都列有工程
经费审核事项,为替高捷解套,于是请劳委会法规会提供意见,法规
会研究后,认定工程费计算及审核应属工程单位权责,劳委会无需审
核,职训局于是依高捷整体工程经费计算出高捷外劳配额二千六百八
十八人,并于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同意核准。
相关官员表示,依据劳委会历来公告的重大工程得标业者申请招募
外劳程序,重大工程进用国内劳工人数计算,包含“工程得标者聘雇
国内劳工人数”、“与工程得标者订有书面契约分包工程,分包商雇
用的劳工人数。”除此之外应属欲雇用的外劳人数,成本计算并不困
难。
【2005/11/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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