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楼主: tomsclee (阿璋)   2007-12-30 02:02:19
→ oodh:不是 因为效力可议不如不办 而是 已经决定要让民意展现 12/28 00:14
→ oodh:在这么多方法里偏偏找最可议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 12/28 00:15
→ oodh:意味着 推动者心中有比 让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 12/28 00:16
→ oodh:想借着公投达成 而这次效力可议的表示行为 又会成为世界看待 12/28 00:17
→ oodh:台湾人民的 纪录参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湾人民在未来得以 12/28 00:18
→ oodh:用公投来决定 或向 国际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该放任这种利用行为 12/28 00:19
推 oodh:至于“都办了 投赞成总比投反对 对台湾更有利”这样的说法 12/28 00:21
→ oodh:就和被坏学生勒索 交出来总比被揍一顿好 一样 短时间是这样 12/28 00:25
→ oodh:好像投赞成让它过 比较不会被外国看扁 但 此同时那个坏学生 12/28 00:28
→ oodh:会接收到“这家伙弱”的讯息,下次再来(事实上明年有两次) 12/28 00:28
→ oodh:然后每次见到面(大选)都敲一次 这样 真的对台湾好吗? 12/28 00:29
→ oodh:台湾人大大方方地把这次公投破梗 让国际知道这次公投无意义 12/28 00:30
→ oodh:1.相对不用担心投出来不过的引申效应 2.保留日后公投公信力 12/28 00:30
→ oodh:不是更好吗? 至于法理上,我不是因为投审会才反对的 12/28 00:31
→ oodh:你可以从“公投”、“咨询性公投”、“向国外发声”的转换看 12/28 00:32
→ oodh:的出来 就连发动者本身对公投的法理立足点都苦苦寻找说法 12/28 00:32
→ oodh: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 在确实用台湾之名申请入联后 再办这公投 12/28 00:33
→ oodh: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违背 投了不过照作的行为也违背 12/28 00:34
→ oodh:这是为何我反对的原因 也是为何推动者一再换说法的原因 12/28 00:34
推 oodh:不过 很高兴并感谢 原发文者回应 12/28 00:37
歹势,因为最近买了战国BASARA的英雄外传,所以一直没回你
顺带一提,这外传还真好玩XD
一不小心就一直玩下去
首先,我对你把公投比喻为被坏学生绑架有些不能认同。如果执政阶级与公民社会是处
于绝对对立的假设下,这个说法也许行得通,但是,台湾很明显的还不至于如此,虽然
扁政府不能说做的好,但也没有到说必须完全将他们视为敌人,除之后快。
如果要我比喻的话,这个公投就好像是流氓a拿着刀子说“我要强奸你!”然后流氓b因
为也想干你所以就怂恿你说“快叫救命,不然没人知道你会被强奸!”那么,虽然流氓b
的意图明显不正义,但你能说这是错的吗?也许流氓b也是一手拿着ky一手拿着西瓜刀在
跟你说话,但是我们明明心里很干,却无法说出除了叫救命以外还有什么方法,虽然我
会选择踹他卵蛋然后报警......
再者,“公民投票法”本身就是充满了问题,你所提及的部份事实上不只入联公投有,
这次的反贪腐公投也是一样。仔细想想,如果这个议题真的“重大违法”,那么行政机
关要想强行通过,按照正常的逻辑思考应该会有所谓的制衡措施才对,而立法院或是司
法院应当能够担负起这个责任啊,为什么行政权看起来如此无法动摇?朔其根本,所谓
的五权分立一直都不曾实现过,也不曾被完善规划过。而既然政府权力分立的架构都是
不完整的,又怎么能奢望能有至善至美的法令呢?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入联公投”,而是在于“公民投票法”、“政府架构”、“政
党制度”。
很高兴能跟不同意见的人互相交流。
作者: oodh (oodh)   2007-02-28 00:14:00
不是 因为效力可议不如不办 而是 已经决定要让民意展现在这么多方法里偏偏找最可议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意味着 推动者心中有比 让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想借着公投达成 而这次效力可议的表示行为 又会成为世界看待台湾人民的 纪录参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湾人民在未来得以用公投来决定 或向 国际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该放任这种利用行为至于“都办了 投赞成总比投反对 对台湾更有利”这样的说法就和被坏学生勒索 交出来总比被揍一顿好 一样 短时间是这样好像投赞成让它过 比较不会被外国看扁 但 此同时那个坏学生会接收到“这家伙弱”的讯息,下次再来(事实上明年有两次)然后每次见到面(大选)都敲一次 这样 真的对台湾好吗?台湾人大大方方地把这次公投破梗 让国际知道这次公投无意义1.相对不用担心投出来不过的引申效应 2.保留日后公投公信力不是更好吗? 至于法理上,我不是因为投审会才反对的你可以从“公投”、“咨询性公投”、“向国外发声”的转换看的出来 就连发动者本身对公投的法理立足点都苦苦寻找说法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 在确实用台湾之名申请入联后 再办这公投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违背 投了不过照作的行为也违背这是为何我反对的原因 也是为何推动者一再换说法的原因不过 很高兴并感谢 原发文者回应明年四个绑大选的公投都不是我会支持的也不因他们有了攀比的对象后 就变得可以接受BASARA2 是满好玩的 可惜我没有ps2
楼主: tomsclee (阿璋)   0000-00-00 00:00:00
wii也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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