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odh (oodh)
2007-02-28 00:14:00不是 因为效力可议不如不办 而是 已经决定要让民意展现在这么多方法里偏偏找最可议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意味着 推动者心中有比 让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想借着公投达成 而这次效力可议的表示行为 又会成为世界看待台湾人民的 纪录参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湾人民在未来得以用公投来决定 或向 国际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该放任这种利用行为至于“都办了 投赞成总比投反对 对台湾更有利”这样的说法就和被坏学生勒索 交出来总比被揍一顿好 一样 短时间是这样好像投赞成让它过 比较不会被外国看扁 但 此同时那个坏学生会接收到“这家伙弱”的讯息,下次再来(事实上明年有两次)然后每次见到面(大选)都敲一次 这样 真的对台湾好吗?台湾人大大方方地把这次公投破梗 让国际知道这次公投无意义1.相对不用担心投出来不过的引申效应 2.保留日后公投公信力不是更好吗? 至于法理上,我不是因为投审会才反对的你可以从“公投”、“咨询性公投”、“向国外发声”的转换看的出来 就连发动者本身对公投的法理立足点都苦苦寻找说法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 在确实用台湾之名申请入联后 再办这公投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违背 投了不过照作的行为也违背这是为何我反对的原因 也是为何推动者一再换说法的原因不过 很高兴并感谢 原发文者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