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你有阅读我们的社刊,而不是拿去包油条。
既然被点名了,那么我得做一点回应。
根据你的说法,似乎是认为“这场”公投作为意思表示的“效力”可议,所以不如不办。
那么这个问题是出于程序。而这个程序中你觉得最重要的争点是在于投审会的议题审查被
强行通过以致此一公投的公信力全失。
那么问题来了,所谓的间接民主是否应该凌驾于直接民主之上?公投审议委员会本身是基
于立院席次的政党比例选出,亦即为间接民主,然而在送审前尚得取得百分之五的选举人
连署,换言之,这是一种非决策的阻挠方式来避免人民进行直接民主,因为一般人若想提
案任何“重大议题”的公投,是几乎不可能的。
再者,我的文章中并未为此次公投背书,我的看法是,用公投的方式来决定这个意思表示
是一个大绝招,不能任意为之,也不容可议的政治行动来伤害它的公信力,而民进党确实
是没做好,而它却被通过了,那么,大招都已经出了,我们只能像是打三国一样,有人拉
错人,只好跟着开始震、然后吹、放星落、大地开始锤,不然一定死路一条,所以我们只
能让他通过,否则这可以是中国“引用”的一个相当具有参考价值的民意资料,如果不让
它通过的话。
至于它的公信力,我们可以进行再审议,换句话说,公投结果是这样,而我们觉得它的公
信力可议,而可议的重点在于整体的法制、结构、政治制度,那么我们就再进行其他改革
,而完成后再回过头来重新讨论不也是可以吗?还是你认为台湾的整体制度非常完善,没
有改变的必要呢?
我不想说入联的公投不重要,也不想说它完全没必要,但是民进党的作法确实是一种伤害
,而公投法本身更是问题重重,充满了妥协的斧凿之迹,所以让我们面对现实吧,现在是
被赶鸭子上架不得不为之,通过不通过都不会是“最好”的状况,但我们只能两权相害取
其轻,因为“不通过”的结果会比“通过”更让我们无法承受,除非中国不是我们“必须
”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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