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楼主: perlenpo (perlenpo)   2007-12-26 13:44:58
推 oodh:姑不论“台湾”这个公法人是否、以何名称型式位阶存在 12/26 10:16
→ oodh:只要是是为了 意思表示, 让程序出现争议就一定会减弱其代表 12/26 10:17
→ oodh:力,谁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投出来的结果还是不是“台湾”的意思? 12/26 10:17
→ oodh:真要说 只能算是部份民进党成员的意思吧 因为投票程序里又涉 12/26 10:18
→ oodh:入教育人民“为什么要投” 甚至连代表支持者的意思的能力都 12/26 10:18
→ oodh:有疑虑
作者: oodh (oodh)   2007-02-26 21:46:00
不要现在办 之前不推 也不差这一时 明年中、低再办就不会有“与大选相近合并”的问题,然后一二阶也不会有争议明摆着 多等半年就能回避争议,更何况 住民自决 是“人民”决定“政体” 而不是先假定有政体公法人 代表人民 再让它表示意思; 要让住民自决 就像我原文所提“投票的代表能力”很重要,不然拿机鎗也可以要人民进投票所“自决”改帝制要用住民自决 意思表示 都应该回避争议才有意义和效力而所需的 不过就延三个月再办就可以 但他们就是不要有心维护台湾人公投 自决 或 意思表示在国际间效力、意义的似乎还是谴责当局 比 呼吁投票更适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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